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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作文

10工管一班: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认知

2023-07-21 20:03:49高一作文
,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绝违法犯罪,推进建筑市场法制化管理。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款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款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范围”。条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第三,工程监理的依据、内容和权限。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

10工管一班: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认知

对建设安装工程法律法规的认知姓名:学号:班委:10工管一班指导同学:对建设安装工程法律法规的认知摘要:1998年《建筑法》的施行,保证了国家从法律上对建筑活动推行统一的管理。推行10多年来,有效地规范了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维护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了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建设安装工程的品质和安全,推动了建筑市场的顺利发展。主要牵涉到投标招标、土地使用权、建设监理等几个方面。关键词:投标招标;农地使用权;建设监理;投标招标机制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第一部份,现在我国投标招标机制存在的漏洞首先介绍下何为投标招标,投标招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安装工程建设项目有分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选用的一种交易模式。在这些交易模式下,一般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订购,安装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投标方,通过公布投标公告或则向一定数目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投标约请等形式发出投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的项目的性质及其数目、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和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投标采购条件,阐明将选择最才能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署采购协议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及其他响应投标要求的条件,出席招标竞争。

经投标方对各投标者的价格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初审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取中标者,并与其签署采购协议,其实,投标招标应当是卖方占主导地位的,我的理解就是卖方从卖方中选购,而且也得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要有才能举行公正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二是应当存在投标采购项目的卖方市场,对采购项目就能产生买方多家竞争的僵局。有市场就有市场规范,这个规范就是《招标招标法》。我国《招标招标法》被称为投资,建设领域的阳光法案。《招标招标法》颁布施行一年来,虽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一些项目招招标违规违法现象未得到有效遏止。第二部份,投标招标机制存在问题的成因其实,说究竟就是为了金钱和利益,而且这些现象的猖獗也应当有法律体制和监理方面职责的欠缺等等。下边我简略剖析一下诱因: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机制不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机制不完善。投标招标业务的迅速发展与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的相对滞后的突出矛盾,是投标招标活动出现上述问题的重要诱因。现在我国还处在市场经济机制框架昨天建立阶段,建筑安装工程招投标根据的法律法规内容尚存在不健全的地方,主要展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法律法规内容缺少,还要补充;另一方面是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原有的法律法规不适应新的经济发展环境,还要更改和加强。

二,政府职能变革滞后。府职能变革滞后。政府在招招标中集立法,监督管理,投资人三种角色为一体,三种角色之间界限不清,使得正常的招招标市场秩序未能推行。在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投标招标中,政府承当着立法,监督管理和投资人三种角色,而三种角色之间常常划分不清。我国现有适用于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过程中一些因政府承当多重职能而或许出现的问题缺少法律法规条文和执行条例建筑工程法律法规,造成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投标招标过程中"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整个投标招标机制的效率。招招标政府行政监管机构条块分割甚至部委职能交叉,难以产生统一监管体系建筑工程法律法规,使得政出多门,监管多门,加剧了市场分割,垄断。三,违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足。违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足。一些法律条规定对这些违规行为罚款较轻,致使违规违法费用相对偏标招标法》对投标人和招标人的非法行为的打击主要以罚金为主,且最高不能超过协议总额的千分之十。这种罚款举措和力度与招标人非法行为得逞后所得利益相比,非法费用太低了,不足以阻挡招标人为荣获违法利益铤而走险。现行法律对于串标的打击与串标成功荣获的超额收益相比显著偏轻,以有效遏止不法企业与个人的投机心理。

信用机制不健全。第三部份,投标招标问题解决的对策首先,强化机制建设,规范招招标运作。要确立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机制,对完善体制建设,规范招招标运作。有依法应当投标而未投标,将安装工程杀害发强令承包方以高于费用的价钱竞投,明示或预示设计,增加建设安装工程品质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行为的住户,严厉取缔。发改委,建设,财政,审计,水务,交通等行业总监(监管)部委要与监察机关推进协调配合,建立和健全投标招标监管协调制度,做到各司其职,协作配合,产生合力。加强企业或人员违规违法的费用,运用经济方式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第二,充分发挥职能部委作用,产生有效的监管合力。经理部委要不断提升执法充分发挥职能部委作用,产生有效的监管合力。人员的业务素养和执法水平,努力做到严苛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推行有效的监督体系。同时,要对招投工作牵涉最多的建设安装工程推行"首场联动"监督,对建设项目的全程动态管理踪监督,通过初审,评价,检测等方法,及时发觉存在的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犯罪,推动建筑市场法治化管理。第三,建立有形建筑市场。投标行为,在投标信息公布,招标人资格初审,评标方法起草,评标执委会组成定标。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获取与保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农地的权力。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概念机制中,没有使用地上权这一概念。建设用地使用权具备以下的特性:特性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农地之上的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农地为限;并且因为我国城市农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农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体所有。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农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农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农地的权力。特性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获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形成,倘若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角度来视察,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种不动产质权,则不动产质权的通常取得成因(如承继),自然也适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此只表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几项特殊缘由。按照承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农地法性,可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分为两大类:在国家所有的农地上成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在集体所有的农地上成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1、在国家所有的农地上成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它的形成方法包括:拨模式。

农地划拨,是农地使用人只需根据一定程序提出申请,经经理机关批准即可取得农地使用权,而毋须向农地所有人支付房租及其他成本。以划拨形式取得建设用地,须经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2)出让模式。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农地所有人身分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农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农地使用者通过这些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即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三种方式:合同,投标和拍卖。合同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农地管理部委(代表国家作为出让方),与农地使用人根据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后,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2、在集体所有的农地上成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我国质权法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农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必须根据农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申领。三、对建设监理机制的意义第一部份,对建筑监理的理解。首先,所谓监理?根据我自己对它的理解就是监督和管理。建设安装工程监理,是指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承当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其中监理的主体是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客体,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前提,住户的委托和授权,其中主要是以协议的方式。第二,现阶段我国监理机制的特性(1)具备强制实施的特性,《建筑法》第30款规定:“国家实行建筑安装工程监理机制”。(2)主要发生在施工阶段,建设安装工程监理可以适用于安装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但现在主要是建设安装工程施工阶段。(3)服务对象具备单一性。项目管理服务对象可分为为建设单位服务和为参建单位服务,而我国的监理机制规定,安装工程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即只为建设单位服务。强制监理的范围《建筑法》第30款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推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安装工程范围”。国务院《建设安装工程品质管理细则》第12条规定了应当推行监理的建设安装工程范围。建设部86号令《建设安装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则对应当推行监理的建设安装工程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详细内容略)第三,安装工程监理的根据、内容和权限。《建筑法》第32条规定:“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对承包单位在施工品质、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推行监督。

安装工程监理人员觉得安装工程施工不符合安装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协议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安装工程监理人员发觉安装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品质标准或则协议约定的品质要求的,必须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第二部份,我国建筑监理机制的状况和我的探讨。自从变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建设监理机制,使我国的建设安装工程管理制度开始向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方式转变。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引进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产生了以协议为纽带,以减少安装工程品质和建设水平为目的的互相掣肘、相互协作、相互推动的一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制度。同时诸多监理单位的构建,为增加建设安装工程品质、节约投资、缩短工期造就了条件,建设监理机制正在逐渐向建立和成熟阶段。虽然因为我国的建设监理机制起步晚,旧的建设安装工程管理体制还在运行并对禁锢着监理机制的发展,对建设安装工程监理机制与品质监督的关系模糊,关于安装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不健全,监督引导制度不完善,对安装工程监理的作用、意义和监理人员的条件理解片面等诱因,使我国的安装工程建设监理还存在许多问题,也有一些还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

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第一,住户、施工单位和品质监督机构对推行安装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缺乏认识,对监理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认识模糊。第二,一些建筑监理工作人员思想素养和道德修养不够达标,致使监理工作不能挺好的完成。建设安装工程监理是一项技术服务性的工作,对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知识的广度、深度和监理人员的思想素养、道德修养都有着较高的要求,还要求监理人员具备一定实践经验、足够的管理知识,要把握与安装工程建设相关的、法规知识,要理解国家的有关新政,要具备一定的方面的知识。推行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注册机制是维护监理秩序、保证监理人员品质和监理安装工程品质的有效措第三,监理人员的公平客观性问题。监理人员要一直维持自己独立或第三方的位置,既不为经济利益、也不能为了多揽安装工程而责怪住户,也不能收受承包商的任何礼物与行贿,而做睁只眼、闭只眼、忽视安装工程品质的事,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对住户和承包商做到“不吃、不收、不要、不拿”,只有这么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安装工程品质,维护自己的名声,博得双方的敬重,博得顾客。监理单位要推行监理人员学习与轮训机制,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技能轮训、监理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使监理人员有与监理工作相应的知识水平,有较强的责任感,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有良好的身体素养,有勇于坦承错误的胆量,有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气势,要勇于讲好话、讲实话,教育监理人员热爱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单位的形象。

参考文献:孙英.公共权利的道德阻碍研究[D].山东中学2012出口信用寿险法律机制研究[D].四川学院2012李青.汇票权力的司法救济[D].广东高校2012庞丰镇.劳动权及其救济机制研究[D].四川学院2012各镇领导党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研究[D].东北中学2012大同潘集铜矿区次生林恢复机制及其根系修补效应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学院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