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怎么创立住户委员会
(一)创立住户委员会的形式
1.通常情况下,由房东或则住户会议大会补选5到11人(人数为双数)组成住户委员会;
2.较大的新村,住户也可以根据单元或则楼座补选各自的住户代表,由房东代表再补选代表组成住户委员会。
(二)创立住户委员会的程序
1.提出申请
通常情况下,房东5人以上联名向物管公司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组建住户会议的书面申请,补报《首届住户(代表)会议筹办小组创立申请表》。
2.组建成立业主会议的筹办组
筹办组成员可以由房东代表、街道办事处、小区办、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前期物管服务公司和原房子管理单位等组成。
3.筹办小组举办筹办工作
(1)筹办组须要草拟住户委员会章程、管理规约,拟定住户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形成办法,确定住户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人数,初审参选住户委员会的住户资料等;
(2)筹办小组自创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改选办法》,并在新村(大楼)内显著位置张贴公布,征询住户意见;
(3)确定住户会议大会举办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4)组织住户会议的举行,住户通过补选形成住户委员会委员,由房东委员会委员组成住户委员会。
4.举行会议补选委员
住户委员会自补选之日起7日内举行首次大会,推举住户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之后就可以举办工作了。搜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补选结果,形成住户委员会。后将补选结果统计表给以公布。
5.举行会议补选委员
住户委员会自形成之日起15日内,持下述文件,向所在区或市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备案登记手续:
(1)住户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2)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3)住户委员会选票;
(4)住户代表选票;
(5)住户授权委托书;
(6)住户会议或则住户代表会议签到表;
(7)住户委员会章程;
(8)住户公约;
(9)其他相关资料。
6.核准批复
住户委员会自补选形成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向公司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领备案手续。住户委员会申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住户会议图章和住户委员会图章。
(三)成为住户委员会委员应该具备的条件
1.应该是该新村的房东。
2.须要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
提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刑事活动的业主委员会选举法,是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
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遵循住户会议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房东义务。
5.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
6.热心公益事业业主委员会选举法,责任心强,公平清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