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监控现场检查
职权类型
行政征收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在线监控现场检测
子项
在线监控现场检测
职权根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预防法》(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年6月27日修订)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觉重点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手动检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该及时进行调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预防法》(主席令第十六号,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二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该对手动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确切性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觉重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手动检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该及时进行调查。
第二十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有权通过现场检测检测、自动检测、遥感检测、远红外摄像等方法,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测。被检测者应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施行检测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该为被检测者保守商业秘密。
【行政法规】《辽宁省大气污染预防细则》(2017年5月25日发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20年3月30日修正)
第二十条第三款重点排污单位不得侵吞、损毁、干扰或则私自联通、改变大气环境质量检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手动检测设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该对手动检测设备运行情况进行随机抽验。
【规章】《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测办法》(环保部令第19号,2012年2月1日公布)
第十四条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测分为例行检测和重点检测。监督检测机构应该对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定期进行例行检测。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的例行检测每月起码一次;对其他企业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的例行检测每季度起码一次。对涉嫌不正常运行、使用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或则有弄虚造假等违规情况的企业,监督检测机构应该进行重点检测。重点检测可以约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出席。施行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测或则重点检测的,可以按照情况,事先通知被检测单位,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施行主体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事项
1.检测责任:现场检测应采取日常检测与专项检测、明查与暗查等方法进行。执法人员不得多于二人,检测或调查时应出示执法护照。现场检测可以查阅相关资料,按照须要现场采集样品或打印相关材料,填写现场检测记录表,排污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对环境违规问题,案件主办人员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搜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可以步入有关场所进行勘测、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口供;查阅、复制相关资料;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勒令停止或则纠正违规行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给以回避。
2.处理责任:对存在环境违规问题的,分别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信息公开责任:对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进行公开。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