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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9年4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2023-07-22 20:06:01广告文案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

教育部:2019年4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学院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执委会令第45号

《学校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8月20日教育部第20次部务大会、2018年1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署第9次局务大会和2019年2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执委会第12次委书记大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教育部主任陈宝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署署长张茅

国家卫生健康执委会书记马晓伟

2019年2月20日

学院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师生和教员工在校集中聚餐的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增强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安全法》(以下简称乳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安全法施行细则》等法律法规,拟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行文凭教育的各级各种中学、幼儿园(以下俗称小学)集中聚餐的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集中聚餐是指中学通过餐厅供餐或则外购乳品(包括从供餐单位外卖)等方式,集中向师生和教员工提供乳品的行为。

第三条中学集中聚餐推行防治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原则,确立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委分工负责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中学集中聚餐必须坚持慈善便利的原则,紧扣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建立分校乳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保障乳品安全,推动营养健康。

第五条小学必须依照乳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健康美国战略要求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完善建立相关机制,落实校园乳品安全责任,举行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六条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中学乳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乳品安全突发车祸规避工作,将学院乳品安全列入本地区乳品安全车祸应急预案和中学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第七条教育部委应该指导和督促小学推行建立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体制,将学院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小学落实安全风险防范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评价考评;指导、监督学院推进乳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减少乳品安全风险,及时清除乳品安全隐患,提高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委召开工作。

第八条乳品安全监督管理部委应该强化学院集中聚餐乳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取缔牵涉中学的乳品安全非法行为;推行小学餐厅乳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委通报学院乳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院餐厅乳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验考评,指导学院做好乳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举行中学乳品安全车祸调查处理。

第九条卫生健康专员部委应该组织举办校园乳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检测,对学院提供营养指导,提倡健康饮食观念,举办适应中学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轮训;指导学院举办食源性疾患防治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依法举行相关灾情防治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收治因学院乳品安全车祸造成人身伤害的人员。

第十条区域性的中学校卫生美容机构、妇幼美容机构、疾病预防治制机构,按照职责或则相关经理部委要求,组织举办区域内小学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检测、技术轮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师生营养健康专业指导机构,按照不同年纪阶段师生的膳食营养手册和健康教育的相关规定,指导学院举行师生营养健康相关活动,引导合理搭配饮食。

第十一条乳品安全监督管理部委必须将学院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测的重点,定期对学院餐厅、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乳品经营者举行检测;每学期必须会同教育部委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学举行乳品安全专项检测,督促指导学院落实乳品安全责任。

第三章中学职责

第十二条小学乳品安全推行教授(校长)负责制。

中学必须将乳品安全作为学院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构建完善并落实有关乳品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举办乳品安全隐患清查。

第十三条中学校、幼儿园必须推行集中聚餐陪餐机制,每餐均必须有小学相关负责人与师生共同进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觉和解决集中就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条件的中学校、幼儿园必须确立父母陪餐体制,建立相应工作模式,对陪餐父母在小学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第十四条小学必须搭载专(兼)职乳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确立并落实集中聚餐岗位责任机制,明晰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

有条件的地方必须为中学校、幼儿园搭载营养专业人员或则支持学院聘任营养专业人员,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观念。

第十五条小学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要求,定期接受轮训与考评,学习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

第十六条小学必须推行集中聚餐信息公开机制,运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法及时向学生父母公开乳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学生父母代表参与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小学必须依照卫生健康专员部委公布的中学生餐营养手册等标准,针对不同年纪段在校师生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导师生科学营养聚餐。

有条件的中学校、幼儿园必须每天发布师生餐带量菜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第十八条小学必须加大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在全省乳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中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少病预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举行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中学必须将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列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方式举行一直性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中学校、幼儿园必须培养师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强化对师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检测、评价和干预,运用父母中学等方法对中学生父母进行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中学校、幼儿园通常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乳品经营场所,确有还要设置的,必须依法取得许可,并防止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乳品。

第二十一条小学在乳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牵涉学院集中聚餐的重大事项上,必须以适当方法听取父母执委会或则师生代表会议、教员工代表会议意见,保障学生父母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中学必须畅通乳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学生父母对餐厅、外购乳品以及其他有关乳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二条鼓励中学出席乳品安全责任寿险。

第四章餐厅管理

第二十三条有条件的中学必须依照还要设置餐厅,为师生和教员工提供服务。

中学自主经营的餐厅必须坚持慈善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推行营养缓解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院餐厅不得对外承包或则委托经营。

引进社会力量承包或则委托经营学院餐厅的,必须以招招标等形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乳品经营许可、能承当乳品安全责任、社会声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则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中学必须与承包方或则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署协议,明晰双方在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方面的权力和义务,承当管理责任,督促其落实乳品安全管理机制、履行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承包方或则受委托经营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协议约定进行经营,对乳品安全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小学餐厅必须依法取得乳品经营许可证,严苛根据乳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餐厅明显位置悬挂或则摆放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小学餐厅必须推行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情况自查机制。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乳品安全要求的,学院餐厅必须立刻整改;有发生乳品安全车祸潜在风险的,必须立刻停止乳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地乳品安全监督管理部委和教育部委报告。

第二十六条小学餐厅必须健全完善并落实乳品安全管理机制,依照规定拟定并执行场所及设施设备擦洗杀菌、维修保养校准、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擦洗杀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乳品安全管理机制。

第二十七条小学餐厅必须确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体制和轮训机制。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乳品安全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乳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乳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测,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必要时必须进行临时健康检测。

中学餐厅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必须在中学餐厅明显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中学餐厅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乳品前必须盥洗杀菌,踏入工作岗位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中学餐厅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餐厅内抽烟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小学餐厅必须推行乳品安全溯源机制,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乳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乳品可溯源。鼓励餐厅选用信息化方式采集、留存乳品经营信息。

第二十九条小学餐厅必须具备与所经营的乳品品种、数量、供餐数量相适应的场所并保持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三十条小学餐厅必须依照所经营的乳品品种、数量、供餐数量,搭载相应的设施设备,并搭载杀菌、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污水、存放垃圾和废旧物的设备或则设施。用餐区或则用餐区附近必须设置供就餐者清盥洗部以及厨具、饮具的用水设施。

乳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必须定期维护、清洗、消毒;保温设施及冷冻冷藏设施必须定期擦洗、校验。

第三十一条小学餐厅必须具备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步骤,避免待加工乳品与直接入口乳品、原料与成品或则半成品交叉污染,防止乳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制售冷食类乳品、生食类乳品、裱花面包、现榨猕猴桃汁等,必须依照有关要求设置专间或则专用操作区,专间必须在加工制做前进行杀菌,并由专人加工操作。

第三十二条小学餐厅采购乳品及原料必须遵守安全、健康、符合营养还要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或则中学必须施行大宗乳品公开投标、集中定点采购机制,订立采购协议时必须明晰供货者乳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乳品安全。

第三十三条中学餐厅必须推行乳品、食品添加剂和乳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机制,如实精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则生产款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法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单据。

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单据保存年限不得超过产品保质届满后六个月;没有明晰保质期的,保存年限不得超过二年。饮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单据保存年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四条小学餐厅采购乳品及原料,必须依照下述要求查验许可相关文件,并存留加盖私章(或则签字)的打印件或则其他收据:

(一)从乳品生产者采购乳品的,必须查验其乳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二)从乳品经营者(商店、超市、便利店等)采购乳品的,必须查验其乳品经营许可证等;

(三)从饮用农产品生产者直接采购的,必须查验并存留其社会信用代码或则身分证打印件;

(四)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饮用农产品的,必须索要并存留由市场开设者或则经营者加盖私章(或则负责人签字)的购货收据;

(五)采购猪肉的必须查验猪肉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制品的必须查验猪肉制品的检测合格证明。

第三十五条中学餐厅严禁采购、使用下述乳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少于保质期的乳品、食品添加剂;

(二)腐败发臭、油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参杂或则听觉性状异常的乳品、食品添加剂;

(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则检疫不合格的猪肉,或则未经检测或则检测不合格的猪肉制品;

(四)不符合乳品安全标准的乳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杀菌剂、洗涤剂等乳品相关产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严禁生产经营或则不符合乳品安全标准的乳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中学餐厅在加工前必须检测待加工的乳品及原料,发觉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则使用。

第三十六条中学餐厅提供莴苣、水果以及根据国际惯例或则民族习惯还要提供的乳品必须符合乳品安全要求。

中学餐厅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硫酸盐(包括亚硫酸钠、亚硫酸钾)。

中学校、幼儿园餐厅不得制售冷荤类乳品、生食类乳品、裱花面包,不得加工制做莴苣、鲜黄花菜、野生香菇、发芽莴苣等高风险乳品。省、自治区、直辖市乳品安全监督管理部委可以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中学校、幼儿园集中聚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乳品目录。

第三十七条中学餐厅必须依照保证乳品安全的要求储存乳品,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储存、防蝇防鼠防蛀设施完好,并定期检测库存,及时清除酸败或则超出保质期的乳品。

储存散装乳品,必须在储存位置标注乳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则生产款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法等内容。适于保存乳品的冷冻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必须分柜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