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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作文

药监综械注〔2020〕72号《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

2023-12-29 15:01:41初一作文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药监局组织开展强制性行业标准全面评估论证,持续优化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体系。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大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药监综械注〔2020〕72号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统一对强制性行业标准的认识,着力推动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规范、有效施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细则》《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大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维护强制性行业标准的法律地位

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是由国家药监局组织制修订、批准发布,在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遵守的统一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医疗器械产品应该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该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强制性行业标准的法律地位,着力维护强制性行业标准的权威性,确保强制性行业标准规范、有效施行。

二、进一步建立强制性行业标准体系

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是为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涉及产品安全和基本性能要求的标准。制订强制性标准应该坚持通用性原则,优先制订针对某个或多个特定领域共性的技术要求。

器械医疗标准行业分析_器械医疗标准行业分类_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国家药监局组织举办强制性行业标准全面评估论证,持续优化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体系。需制订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尽早启动标准制订程序;需更新构建的,尽早启动修订程序;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不再适用的,及时给以废止。

三、完善强制性行业标准起草和施行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部门要强化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复审等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强制性行业标准起草应该广泛督查、深入研究,积极借鉴国际标准。制订技术指标时,尽可能采用与产品使用功能相关的技术性能特点,而不简单用设计和描述特点表示。强制性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应该可验证、可操作,强制性行业标准编撰应该遵循国家标准化工作有关规定,强制性行业标准序言中不再载明具体起草单位和起草人信息,可在标准编制说明中彰显起草单位和起草人信息。

强制性行业标准施行日期应该根据产业和监管实际确定。强制性行业标准发布后施行前,医疗器械企业可选择执行新强制性行业标准或则原强制性行业标准。新强制性行业标准施行后,原强制性行业标准同时废止。

四、加强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宣贯培训

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单位)要竭力承当好本专业领域标准的宣贯培训和剖析工作。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该组织举办已发布强制性标准的培训。医疗器械相关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应该积极主动组织标准培训,规范提高行业、团体贯彻标准能力。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该积极出席培训并主动举办内部培训,提升标准理解力,确保标准施行到位。

五、规范强制性行业标准的执行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部门应该强化技术审评过程中对产品执行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初审,充分借助强制性行业标准进一步简化成熟产品技术审评要求,不断提高审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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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相关科技和产业不断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不断涌现,若新产品结构特点、预期用途、使用方法等与强制性行业标准的适用范围不一致,医疗器械企业在申请注册时,可提出不适用强制性行业标准的说明,并提供经验证的证明性资料。上述不适用强制性行业标准的说明和证明性资料由医疗器械技术审评部门组织判断,必要时可会同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单位)给以判断。强制性行业标准不适用情况应该在获批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中给以明晰,并由医疗器械技术审评部门向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给以通报,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按照上述情况早日组织修订建立强制性行业标准。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在上市后监管工作中,应该将企业执行强制性行业标准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测的重要内容,加强标准执行,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六、强化强制性行业标准的施行评估

强制性行业标准施行中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医疗器械标准管理部门、技术审评部门等,应该将标准施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单位)。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单位)应该对强制性行业标准的施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须要进一步明晰标准内容的,要及时发布标准剖析,统一理解和认识;须要制修订相关标准的,要按程序提出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依据跟踪评估情况对强制性行业标准施行情况进行统计剖析,产生统计剖析报告,持续推动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制修订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不断提高标准质量和水平。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0年7月7日

全文下载: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取码:5y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