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各新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规范我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增加安全风险整体管控能力,有效防控和遏止生产安全车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细则》《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方法(试行)》(粤应急规〔2019〕1号)和《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施行条例(试行)〉的通告》(东应急〔2021〕107号)等法律法规,现就逐步完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定义及适用范围
(一)安全风险是指安装工程施工阶段发生危险丑闻或有害显露的或许性,与逐渐引起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害处后果的组合。根据其发生生产安全车祸类别的或许性和导致后果的害处程度及影响范围,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较低风险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色调标示。
(二)风险管控是指风险识别、分析、评价、控制并持续改进的动态过程。风险分级管控必须与隐患清查整治有机结合,推行双重防治,应坚持“安全第一,防治为主,综合整治”的方针,建立部委防治、企业负责、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风险等级越高,相关单位应该加强风险管控力度,各级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委应该加强监管力度。
(三)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各承建单位)及安装工程项目等举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以及市、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及其委托的安装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建设经理部委)对风险管控施行监督管理,按本通知执行。
二、施工安全风险辨识
各房子建筑市政安装工程的承建单位应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子市政安装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手册》《建筑施工安全检测标准》(JGJ59)等提供的方式与标准,举办风险识别、分析与评价,产生风险点危险源清单及其评级结果。
三、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内容
(一)各承建单位是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举措,清查、辨识、分析、评价、控制安全风险。依照清除、预防、减弱、隔离、警示等原则,采取行政、教育、处罚、保险等方式,科学设置风险控制举措,突出重大风险的有效控制;对未能有效管控的重大风险,必须依法及时采取停建、停业等举措,撤出现场作业人员及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划定禁区,避免重大风险失控导致车祸。
(二)各承建单位必须高度关注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情况。出现下述情形时,必须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控制举措: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许影响风险等级;
2.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
3.物料、作业条件、施工方案或关键设备设施发生变化;
4.本单位发生安全车祸或相关行业领域发生重特大安全车祸;
5.极端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等;
6.其他或许影响风险情况的状况。
(三)建设单位风险管控工作
1.建设单位对安装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首要责任,全面协调组织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举办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投标文件中列举项目重大风险、较大风险清单。
3.建设单位必须依照协议约定,向施工单位全额及时支付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所需相关成本;因设计变更等诱因确需对施工技术举措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举措费调整的,建设单位必须依照约定给予调整。
4.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确需调整工期的,应提早组织识别因工期调整造成风险减小或新增风险的诱因,采取有效举措管控风险和清除车祸隐患。
5.对于依照规定须要进行第三方检测的项目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源施工,建设单位应该委托第三方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6.建设单位可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安装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建设全过程进行科学、系统评估,定期对项目的风险管控推行状况、安全管理机制以及存在的安全风险等进行定期评价,并提出安全风险剖析、防控举措及对策,以便及时调整风险源等级、清单和管控举措。
(四)勘测、设计单位风险管控工作
1.勘测、设计单位应在勘测设计阶段提早辨识安装工程推行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在勘测设计文件中标明牵涉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安装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安装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的举措建议。
2.勘测、设计单位应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包括风险预控举措与应急预案)制订和学者论证会。
3.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安装工程应急救援结束后,勘测、设计单位应参与起草安装工程恢复方案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后评估。
(五)监理单位风险管控工作
1.监理单位对安装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监理责任,推行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监理工作机制,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监理规划,拟定相应的监理推行条例,定期对监理单位项目部落实状况进行检测。
2.监理单位应初审施工单位项目部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相关资料,采取现场督察、旁站监理、审核查验等方法,检测风险辨识、管控举措落实状况。项目重大风险、较大风险源施工期间,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职责。
3.监理单位发觉施工单位风险辨识、分析、评价不合理,管控举措不当或举措落实不到位的,应该责成施工单位责令整改。发觉重大车祸隐患的或因风险管控不到位导致安装工程安全潜在风险减小的,应限期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拒不停业整改或许导致安装工程品质安全严重后果的,应立刻向工程所在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委报告。
(六)施工单位风险管控工作
1.施工单位对安装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主体责任,将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列入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教育轮训、监督检测、考核赏罚等工作模式;督促指导项目部举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重点管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定期小结剖析本单位风险分级管控状况,持续改进和加强风险管控工作模式。
2.施工单位应推行本企业的施工安全风险源判断清单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审批后公布,供项目部举行风险源辨识时使用。
3.施工单位应根据不同层级、不同频次组织针对重大风险、较大风险管控举措落实状况的专项检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半年不多于一次、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每季度不多于一次、施工单位安全部委每月不多于一次。对发觉的问题拟定整改举措,明晰整改责任人员,并跟踪整改状况,产生检测记录。
4.安装工程项目推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统一协调管控施工安全风险。总包单位应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详细负责发包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专业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必须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与专业承包单位、专业总包单位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明晰各方对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职责。
5.施工单位项目部应严苛执行企业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各项管理体制,拟定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方案,明晰各部委、施工区队、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6.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汇总产生项目部施工安全风险源辨识清单,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初审,通过初审后报批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安装工程师签字确认。
7.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在安装工程项目竣工前向属地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省级有关部委申报项目风险清单;风险清单更新的,必须自风险清单更新之日起3欧盘及晚报告属地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省级有关部委;存在重大风险的,必须每月起码向属地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省级有关部委报告一次风险管控状况,具体报告管控举措及疗效。
8.施工单位应针对辨识出的施工安全风险,编制施工方案,方案应包括技术举措、管理举措、应急举措等内容。施工单位应该组织举行学者论证会对重大、较大风险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推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举行学者论证会。学者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必须通过施工单位初审和总监理安装工程师初审。
9.对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施工单位应定期通过现场督察、监测预警、监督检测等方法跟踪风险情况,督促风险分级管控举措的落实,及时处理风险管控过程中存在问题,把各种安全风险控制在可防可控范围内。
10.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正门显著位置设置风险公告栏,公告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导致车祸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方式、应急举措、报告方法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方法等。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区域,设置显著的警示标识。
11.施工单位应通过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安全教育、施工班前会等形式告知各岗位人员本岗位存在的施工安全风险及应采取的举措,使其把握避免风险的管控举措。
12.重大风险、较大风险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技术人员应当在施工现场监督、指导施工,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发觉关乎人身安全的紧急状况,必须立刻组织作业人员撤出危险区域。
13.施工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周边环境、施工工艺、工程举措等状况的变化,及时举行风险的动态更新工作,再次调整拟定管控举措的,应根据本方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14.施工单位应按照风险管控的须要,拟定项目安全隐患清查治工科作计划,每周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清查,对清查出的隐患明晰责任人、整改举措、整改期限。
对于清查出的通常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确认,隐患去除后进行下一道工序或恢复施工。
对于清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本单位上级管理部委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告,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委组织相关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等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确认后报项目总监理安装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核实,核实合格后方可踏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恢复施工。重大安全隐患清除前或则清除过程中难以保证安全的,必须暂停局部或则全部施工作业或则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四、监督管理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协调全市房子建筑安装工程风险管控的监督管理工作。各新区(镇街)建设经理部委必须将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列为监督检测的重点。对通常、低风险,可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施行差别化动态管理。
(二)安装工程项目属于下述情形之一的,断定为重大风险项目,由属地建设经理部委立刻采取管控举措,直至车祸隐患风险等级增加到通常等级或以下为止。
1.近1年内发生通常生产安全车祸的;
2.监督部委监督执法检测中发觉存在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可能导致严重社会影响且难以及时整治的重大风险车祸隐患的;
3.群众举报或媒体公布,并由相关监督部委现场核查存在重大风险车祸隐患的;
4.存在项目承建单位(或其他责任单位)自身难以及时整治的重大风险车祸隐患的;
5.存在逾期未整改完成且未说明合理成因的重大风险车祸隐患的;
6.存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子市政安装工程现场风险点危险源清查管控工作指引》列为重大风险情形的;
7.项目牵涉上级部委交办、转批的重大风险车祸隐患的。
(三)重大风险项目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施行挂牌警示的,挂牌警示其间,新区(镇街)建设经理部委必须每月起码一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该每3个月起码一次对其施行抽检。挂牌警示届满后,项目风险等级增加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摘牌的,不再推行挂牌警示。
(四)各承建单位不落实本通告规定的,属地建设经理部委必须依法勒令其责令改正,督促整改落实,并纳入监督检测重点对象。不落实重大风险管控举措的,属地建设经理部委必须约谈风险管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告诫、告诫、指导推进安全管理,落实管控举措。对重大风险管控失效产生重大车祸隐患的,属地建设经理部委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重大生产安全车祸隐患整治挂牌督办暂行方法》《东莞市房子市政安装工程重大生产安全车祸隐患整治挂牌督办机制》等规定对重大车祸隐患整治挂牌督办,依法勒令责令整治。因风险管控工作不落实导致安全车祸的,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五)各新区(镇街)建设经理部委对各承建单位风险管控落实状况举行监督检测过程中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发觉存在失信行为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推行联合惩戒。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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