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修订“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智通财经APP据悉,1月6日,美国银银监会公布关于“三个方法一个规定”公开征询意见的公告。有关部委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为弥补关于借贷时限的机制空缺,并有效严防借贷时限错配形成的风险,逐步优化借贷结构,本次修订明晰:流动资金借贷时限不得少于3年。固定资产按揭时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代办时限少于10年借贷的,应由总行负责审批,其中经营范围为全省的中行,可授权一级支行审批。个人消费借贷时限不得少于5年,个人经营按揭年限通常不少于5年,对于借贷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少于10年。
美国银银监会有关部委负责人就“三个方法一个规定”答记者问
为逐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个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效率,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美国银银监会对《固定资产按揭管理暂行方法》《流动资金借贷管理暂行方法》《个人放贷管理暂行方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个贷管理机制(以下简称“三个方法一个指引”)进行修订,产生了《固定资产按揭管理方法(征询意见稿)》《流动资金借贷管理方法(征询意见稿)》《个人借贷管理方法(征询意见稿)》《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征询意见稿)》(以下简称“三个方法一个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有关部委负责人就上述机制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修订“三个方法一个指引”的背景是何种?
“三个方法一个指引”执行十余年来,在减少商业中行借钱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防控信用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出了新的要求,“三个方法一个指引”中的一些规定也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还要更新调整,以格外适应当前个贷业务的发展趋势。银银监会对“三个方法一个指引”及相关新政在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修订,有促使逐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个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效率,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二、本次修订的原则是何种?
本次修订依照问题导向、与时俱进、风险为本的原则。重点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为关键点,研究解决市场反映较为紧迫的有关问题,并按照市场发展的新状况、新变化,积极调整新政的适用性、有效性。同时,重视科学掌握新政调整节奏,加强风险控制模式,坚持谨慎性要求,做好稳下降与防风险之间的平衡。
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何种?
一是按照个贷业务实际,适度扩宽流动资金借贷与固定资产按揭用途及对象范围。二是逐步明晰不同类别借贷的受托支付标准,优化受托支付管理要求,提升受托支付执行的有效性。三是按照新型业务场景,调整业务代办模式,支持应用大数据、非现场技术,举行借贷调查和管理。其中,对于小微企业申领的流动资金借贷,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调查。上述小微企业包括通过供应链金融业务荣获借贷融资的小微企业。四是提高借贷代办的灵活性和便利性,逐步优化流动资金借贷推算要求,降低信用方法代办固定资产按揭相关内容,更好契合融资实际。五是明晰借贷时限要求,引导商业中行有效严防借贷时限错配风险,优化借贷结构。六是整合其他相关个贷管理体制,增加机制的系统性。
四、本次修订对借贷用途范围和借贷对象进行了什么调整?
《固定资产按揭管理方法(征询意见稿)》明确,固定资产按揭是对准法人或违法人组织领取的,适于借贷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本币借贷。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借贷人在经营过程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建设、购置、改造等行为。同时,对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研制项目代办的借贷,可参照本方法执行。
《流动资金借贷管理方法(征询意见稿)》明确,流动资金借贷是指借贷人向法人或违法人组织领取的适于借贷人日常经营周转的本本币借贷。流动资金借贷不得适于股东分红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不得适于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适于国家严禁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五、本次修订对借贷受托支付相关要求进行了这些调整?
对于固定资产按揭,明晰向借贷人某一交易对象每笔支付总额少于五百亿元人民币的,应选用受托支付方法,并将受托支付期限在相关特殊状况下放宽至十欧盘。对于流动资金借贷,规定支付对象明晰且向借贷人某一交易对象每笔支付总额少于一千亿元人民币,应选用受托支付手段。在借款人紧急用款场景下,容许借贷人可适当简化受托支付事前证明材料和步骤,并给予事后初审。对于个人借贷,单次取款总额少于三十亿元人民币的个人消费借贷,以及单次取款总额少于五十亿元人民币的个人经营借贷,应选用受托支付手段。
商业中行可依据风险控制还要,在规定的受托支付相关标准基础上设置更为严苛的标准。规定中的受托及自主支付帐户均为中行帐户。
六、本次修订对防治借贷资金截留行为提出这些要求?
一是借贷人应在协议中与借贷人约定,借贷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贷等情形时,如个人经营贷被侵吞于房地产领域等,借贷人应承当的毁约责任,以及借贷人可采取的提早收回借贷、调整借贷支付手段、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终止借贷领取等举措,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二是借贷人应建立借贷资金支付管控机制,强化金融科技应用,有效监督借贷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发觉借贷人侵吞借贷资金的,应根据协议约定采取相应举措进行管控。
七、本次修订对借贷时限进行了这些明晰规定?
为弥补关于借贷时限的机制空缺,并有效严防借贷时限错配形成的风险,逐步优化借贷结构,本次修订明晰:流动资金借贷时限不得少于3年。固定资产按揭时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代办时限少于10年借贷的,应由总行负责审批,其中经营范围为全省的中行,可授权一级支行审批。个人消费借贷时限不得少于5年,个人经营按揭年限通常不少于5年,对于借贷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少于10年。
国家有关部委对于房地产按揭、个人住房按揭、个人助学借贷等的借贷时限另有规定的,继续执行相关规定。
八、本次修订对流动资金借贷推算要求进行了这些调整?
考虑不同类别流动资金借贷人差异较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际需求不尽相似,本次修订格外重视流动资金借贷的灵活性,支持商业中行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流动资金借贷管理方法(征询意见稿)》明确,借贷人应按照欠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性及预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推算其运营资金需求,方法后附推算方式样例供参考。同时,降低了“贷款人应按照实际还要,拟定针对不同类别借贷人的有效推算方式”,以及“对于小微企业借贷人,借贷人可通过其他模式剖析判定借贷人运营资金需求”的规定。
九、关于“三个方法一个指引”相关条款中规定的“书面方式”是否指的是纸质文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方式。“三个方法一个规定”关于“书面方式”的有关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十、办理互联网借贷怎么适用《流动资金借贷管理方法(征询意见稿)》《个人借贷管理方法(征询意见稿)》有关规定?
依据《流动资金借贷管理方法(征询意见稿)》第四十五条、《个人借贷管理方法(征询意见稿)》第四十八条规定,代办符合《商业中行互联网借贷管理暂行方法》有关规定的流动资金借贷、个人借贷,《商业中行互联网借贷管理暂行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编写于“银银监会”官网;智通财经编辑:张家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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