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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作文

渭南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023-07-20 15:04:20高一作文
我们重新修订的《渭南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渭南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原则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办法执行。渭南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十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渭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执行,由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渭南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渭南市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转住房社保借贷管理暂行方法》的通告

各省城区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依据国务院《住房社保管理细则》的规定,和中、省、市有关新政文件精神,结合西安市的实际,借鉴其他设区城市中心的做法,并对2012年我市商转公方法逐步加强。我们再次修订的《渭南市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转住房社保借贷管理暂行方法》,早已西安市人民政府专员领导原则同意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大家,请依照方法执行。

汉中市住房社保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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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转住房社保借贷管理暂行方法

为充分发挥住房社保体制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着力减少员工买房负担,根据国务院《住房社保管理细则》、《渭南市个人住房社保借贷管理方法》及相关新政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除韩城市,下同)实际,特起草本暂行方法。

一、商业性住房按揭转住房社保借贷(以下简称商转公借钱)是指本人(或配偶)已申领商业住房按揭且具有住房社保借贷资格的借贷人,在正常还贷其间申请将商业性住房按揭余额转成住房社保借贷的一种个贷模式。

二、本方法适用于在我市正常缴交住房社保以及在本市买房的异地社保正常缴交员工的商转公借钱管理。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购具备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已申领了个人住房商业按揭且未还清的,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可申请转为住房社保借贷:

1.符合本市住房社保借贷条件;

2.已申领的个人住房商业按揭符合美国人民中行有关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规定,且正常归还借贷十二期以上(无逾期记录);

3.商转公借钱申请人须为原个人住房商业按揭的借贷人或房子共有产权人,以共有产权作为抵押的,其房子共有产权人须为商转公借钱申请人配偶。

四、贷款额度与借贷时限

1.可申请转住房社保借贷额度按本市现行住房社保借贷额度估算方法估算,且不得超过申请转住房社保借贷时的中行借钱余额(取亿元以上整数);

2.商转公借钱的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期限,且最长不少于申请人法定退职年纪后两年。

五、商转公借钱申请人应以原个人住房商业按揭的住房作为抵押物,该抵押物仅为原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设定了抵押权,产权明确,且不存在除原商贷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扣押、设立有居住权、租赁权、二次以上抵押等)。

六、商转公借钱选用筹集资金还清商业住房按揭利息后重新申请住房社保借贷模式。

七、申请商转公借钱,必须提供下述材料:

1.商转公借钱申请人及其产权共有人的有效身分证明、婚姻证明;

2.商转公借钱申请人在委托借贷中行适于还贷的一类中行卡;

3.与原个人住房商业按揭中行订立的个人住房借贷协议(含借贷抵押协议);

4.原个人住房商业按揭中行签章确认的借贷余额证明、近一年的还贷明细记录证明(提供不超过十二个月的还贷证明);

八、公积金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必须在受理商转公借钱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欧盘做出准予借贷或不准予借贷的决定;准予借贷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转公借钱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在房子属地社保管理部申领;不准予借贷的,告知申请人理由.

九、商转公借贷业务启动或停止须依照本市住房社保贷款率状况,根据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流动性安全的原则,充分研判本市房地产市场潜在住房按揭需求,适时按照资金使用状况进行调整。

十、当全市社保贷款率高于80%,且有下行趋势时,社保中心应择机启动商转公业务;全市社保贷款率低于90%,且有上行趋势时,社保中心可依照房地产市场借贷资金需求等综合诱因来研判确定部份停办或施行轮候安排商转公借贷业务;全市社保贷款率低于95%时,应及时停办商转公按揭业务。

十一、商转公借钱仅限于纯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转社保借钱。

十二、本方法未尽事宜按《渭南市个人住房社保借贷管理方法》和有关新政执行,由西安市住房社保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方法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曾经有关商转公借钱的规定同时废止。

相关文章:关于启动《渭南市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转住房社保借贷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2023-03-30]关于印发《渭南市个人住房社保借贷管理方法》的通告[20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