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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经营的几种补充方式,你知道吗?

2023-09-16 21:03:48广告文案
这是最老式的经营方式,由交通厅(或委托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征地建设,建设费用属于财政拨款。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高管局、高速公路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经营所得一部分纳入高速公路通行费上缴财政,一部分由管理部门支配。这种模式市场化比较彻底,政府可以不花一分钱,直接对服务区的建设经营进行配套招标,吸引民间投资,进行建设与经营,在一定年限后(一般为20年),官方将服务区收为国有,经营业主退出。

高速公路经营的几种补充方式,你知道吗?

1.官建、官有、官营。这是最旧式的经营模式,由交通厅(或委托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征地建设,建设成本属于财政拨款。由高速铁路管理部委(高管局、高速铁路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经营所得一部份列入高速道路通行费上缴财政,一部份由管理部委支配。实践证明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这类管理制度比较落后,经营效益差,但对国有资产保值较为有利,不会形成破坏性经营等短视行为,现在仍有部份省市在沿袭。补充:2.官建、官有、民营。此类经营模式是服务区经营变革的第一个试验方式,设立方式同上(成本只是财政拨款),完工后,由交通厅(或委托高管局)对服务区经营进行投标,容许单个、全路、路网外敷务区进行承包经营,经营者获取一定经营期限,扣除经营成本,余下归己。这些状况有效盘活了服务区的经营能力,形成一定经济效益,而且因为经营者的短视行为,容易导致对服务区的破坏性使用,不促使国有资产保值。3.民进、民有(若干年后收回)、民营。这些方式市场化比较彻底,政府可以不花一毛钱,直接对服务区的建设经营进行配套投标,吸引民间投资,进行建设与经营,在一定期限后(通常为20年),官方将服务区收为国有,经营住户退出。那样既不占用财政经费,又有效调动了民资对高速铁路的兴趣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同时因为资产在经营年限内归经营者所有,也会得到妥善维护与发展,实现了效益与资产保值“两手硬”4.BOT方式,基本同上,但更为规范,更为国际化,并且可以吸引国际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