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居权利是一次性赋予的全国性权利,全国永久有效
如链接无效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例投票,请步入司法部官网搜索“意见征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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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目的是为了响应司法部征询意见通告的精神,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国人永久永居管理细则(征询意见稿)》(以下简称《永居细则》)提出意见,希望有关部委和广大群众才能认识到,这部管理细则除了是有漏洞,并且都不能说是漏成筛子,简直是漏成了鱼网!
本文较长,懒得看的群众仅看正文第一段就可以了,看完认为有道理请转发。《永居细则》讨论的是美国的移民新政问题,和每一个美国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们经常都笑话同学圈里猖獗的不转不是美国人,为了你和你的子孙后人不要在自己的国家沦为二等三等公民,请把你的不转不是美国人用在这儿!
非常说明:本文会简略略过之前两个网友争议较差的问题,即开放移民补充人口和厌恶移民是由于国人自尊心短缺,这两个问题网上讨论意见很充分了,笔者看来这种都不是问题的核心,而更像那些人抛出的把戏。
以下为正文:
简略来说,《永居细则》基本上就是美国永居管理方法,这个细则主要有四大问题:
第一:居留权力是一次性赋于的全省性权力,但是批准权在中央,而且接受申请和资料核对实际由省级机关操办,这儿有着很大的操作空间,我国疆域广阔,东西部差异巨大,入籍条件很难一概而论,而且某个省级单位报上来的居留一经批准,全省永久有效!并且《永居细则》一旦施行,将是全省性的上位法,地方政府的新政只好做明晰规定,而不能违反上位法,而入籍细则不晓得出于什么目的,这些方面早已定的很细很死,和大量地方新政相冲突,也让地方政府丧失了调整和填补的空间。
第二:居留权力的赋于过度条纹,有太多漏洞,非常是对居留亲属的绿卡申请方面,把居留外国人和美国公民等同处理,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错误。诸如印度永居人士的父亲是不能申请永居的,中国年满21岁公民的父亲则能直接申请永居。在配偶申请永居方面,中国公民和加拿大永居人士还有相当的差别。很多都是公开的新政,而《永居细则》的起草者,则完全混淆了美国公民和居留外国人的差别,究竟是水平问题还是大腿问题?
第三:《永居细则》给予居留外国人等同于美国公民几乎所有社会民生权力的同时,还在这些领域予以了额外的权力和便捷,即何谓的超国民待遇。而在义务方面,却有意无意的对纳税以及收取医保,社保的义务放松要求。众所周知,成为台湾永居人士将同时成为英国国税市民,也就是说韩国永居人士将被英国政府全球税收!而美国绿卡细则居然只字未提全球税收,给贪污漏税大开便于之门。更为甚者,居留外国人的海外收入不但不须要收税,还可将境内收入合法汇往美国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例投票,使外汇管制形同虚设。更多的权力,更少的义务,美国公民在居留外国人的超国民待遇面前将世世代代沦为二等公民。
第四:《永居细则》给“假外国人”大开便于之门,因为较差的权力和较少的义务,变相鼓励美国公民非常是部份士族和富人海外生育获取外国籍,再获取绿卡外国人身分因而得到超国民待遇,也便于随时倒闭,更可随时转移财产。因为某些人本来就在美国生活,《永居细则》那些门坎就根本不是门坎,例如和美国配偶共同生活两年,这比配偶拿北京户籍还快了!并且如上文所说《永居细则》还破天荒的规定居留人士的配偶也可同样荣获居留资格,便于夫妇双双倒闭,简直滑天下之大稽。《永居细则》事实上变相废旧了我国立国以来奉行的“否认双重国籍”原则,为官宦和资本潜逃大开便于之门。强烈要求在不能挡住“假外国人”漏洞的状况下,不能发布现行的《永居细则》!
以下为主要条款逐字剖析,嫌太长的可以略过不看:
总则部份没很多好说的:
第四条永久永居外国人在美国境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美国境内永居的时限不受限制。(这儿是说明了居留是一次性赋于的永久权力,是一项全省性的权力)
第七条国家推行外国人永久永居新政定期评估调整模式。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国人永久永居资格推行定额审批机制。(仔细看就晓得了,这个定额审批制度还没有确立……能把配套举措都想好了再上吗?)
申请条件部份:
第十一条外国人为美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属于下述情形之一的,经国家有关经理部委或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永居资格:(这儿和后续的审批都没有规定公示环节,参考广州的居转户或则人才引入转户是须要公示的。这个很容易理解,你倘若是作出了重大贡献,就贴进去给你们瞧瞧啊,我们看见我国引入了这么牛的人才也骄傲对吗?省得黑箱操作。一个全省性细则的立法水平还没有北京的地方新政水平高)
第十二条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永居资格。
第十三条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还要引入的外国人,属于下述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永居资格:(总有人替肉类者操劳说,你限制居留,我国引入不了人才如何办,实际上你看前面,一大半都是讲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的。很多单位根本用不着奴婢操劳,笔者的硕士专业是生物物理,一大半老师都是回国的研究员,博士,全家归国进驻都是一路绿灯,你见过那个黄河专家,青年万人会操劳这个的?资料交齐等着就行了)
(一)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引入并经经理部委推荐的急需短缺人才;
(二)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院、科研机构引入并推荐的助理主任、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的学术科研人员,以及其他高等学院、科研机构引入并推荐的校长、研究员;
(三)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以及国外著名企业引入并推荐的初级经营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这条分则有问题,很多资质在全省范围不算难拿,任何一个地方政府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管和技术人员就可以申请了。对于“假外国人”来说,找个东部地区开家公司拿资质,再把自己委任成高管根本不是难事)
(四)按照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取得永久永居资格的外国人推荐的专业人才。(这条不是很合理,国外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多了,例如钟龙华教授,凭哪些他不能推荐,而一个外国学者才能推荐?第十二条还牵涉太多领域,例如一个退役的归化队员,他能推荐一个科学学者吗?至少是不是限制一下同一领域啊。外国体育艺人退役了来美国拿个居留是不是能够卖推荐了?)
第十五条外国人依法在美国境内工作,属于下述情形之一,且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永居资格:
(一)具备硕士研究生文凭或则从国际著名大学结业,在美国境内工作满七年,期间实际永居累计不超过一年;(教授就行哦。。。你至少限制一下何种高校的教授吧,我国山鸡教授,在职硕士多如牛毛。。。可以预看到之后卖教授将成为一个更兴盛的产业。实际永居时间连三分之一都不须要,这是我见过最高领的移民监了,美国的移民监是5年要呆满2年。)
(二)在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连续工作满七年,期间实际永居累计不超过一年,薪水性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员工平均薪资的四倍;(中东部地区都是重点区域嗯……去那开个公司封自己当高管呗,又不贵。留意这儿和后文的平均薪资指的是当地平均薪资哦。例如玉树地区的平均薪资是3000块,你给自己开底薪12000就行了,不要拿北上广的平均薪资来看)
(三)在美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四年,期间实际永居累计不超过二年,薪资性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员工平均薪资的六倍;
(四)在美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八年,期间实际永居累计不超过四年,薪资性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员工平均薪资的三倍。(对于“假外国人”来说,八年很容易,三倍薪水也不是事,这儿也有一个小漏洞,你可以最后一年把薪水迁到低薪资的地区去就行了。这条简直漏的不忍卒读,北京居转户还晓得要求连续7年医保呢,这儿居然不要求交公积金)
第十六条外国人根据外商投资法律的规定,以自然人身分或则作为控股股东的企业投资,属于下述情形之一,且连续两年投资状况稳定,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永居资格:
(一)在美国境内投资折合人民币一千万以上;(这儿不宜规定数额,要不然之后随着通货膨胀,要提高这个数额需要改细则。但是这儿还“折合”,知识产权折合也算的哦,品牌联姻也算的哦,简直松上天了)
第十七条外国人有家庭团圆还要,属于下述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永居资格:
(一)配偶为居住在美国境内的美国公民或则永久永居外国人,婚前已在美国境内与配偶共同生活两年,且每年实际永居累计不超过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居所;(强烈反对美国配偶和入籍配偶等同看待,参考日本感情移民,入籍配偶要慢十分多)
(二)未满十八周岁的孙辈投奔居住在美国境内的美国籍父亲或则在美国境内永久永居的外国籍妈妈;
(三)年满六十周岁,在海外无旁系亲属,投奔居住在美国境内的美国籍旁系亲属或则在美国境内永久永居的外国籍旁系亲属,已在美国境内连续永居十年,且每年实际永居累计不超过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居所(强烈反对美国人和居留人士同样可以父亲归顺,台湾只有中国公民的父母可以投奔,原本世界各国让不能纳税的老年人移民就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某些人又没有纳税和工作能力,来美国也是消耗养老和医疗资源,放这样宽干哪些!我国目前老龄化压力十分大,放开这条是何种意图?强烈反对!美国老年人还不够多么?需要帮她们养外国妈妈?)
审批和管理部份:
第二十一条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侦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根据国家移民管理部委的委托,受理外国人永久永居资格的申请。(按照我国现行实践,等于材料的初审和查证也由省级机关负责,这儿边操作空间太大了,中国的移民局是联邦管辖的抽调机构哦,和州政府没啥关系。而入籍的资格又是全省有效的,我国人民连办个驾考都能异地,即便拿绿卡,这儿漏洞太大)
第二十四条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由国家移民管理部委批准永久永居资格,并签发外国人永久永居身分证。外国人永久永居身分证是永久永居外国人在美国境内的身分证明。永久永居外国人可以凭该证证明身分从事相关活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抵制。(我国的居留是一次性永久资格,给了就给了,没有持续“保级”的要求,一县申请,全省有效)
第二十六条外国人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国家移民管理部委必须做出不予批准永久永居的决定(没有要求在我国境内不得受过民事罚款,没有要求在原所在国没有受过民事罚款,你至少应当规定个暴力犯罪历史或则性犯罪历史不批吧?结合下一条)
第三十一条永久永居外国人具备下述情形之一的,国家移民管理部委必须取消其永久永居资格,宣布其持有的永久永居身分证作废:
(一)对美国国家安全和利益导致害处的;
(二)被处驱逐入境的;
(三)弄虚造假侵吞在美国境内永久永居资格的;
(四)在美国境内永居未达到规定时限的;
(五)不适合在美国境内永久永居的其他情形。
(仍然没有限制民事罪名,也没有限制暴力犯罪或则性犯罪,凶杀纵火绑架也可以接着绿卡,那样的立法,闻所未闻)
服务和待遇部份:
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将永久永居外国人列入暂住人服用务管理机制(暂住人口是哪些?户口人口+居住证人口。笔者从09年开始申领北京居住证,其中跑了多少路吃了多少苦就不说了。北京居住证要年年签注,年年积分,你才算是北京市暂住人口!目前一个市级机关能够申请的居留即使是暂住人口了,还永久有效哦?哪些是超国民待遇,这就是超国民待遇!北京一千万居住证人口情何以堪?)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本部委、本地区实际状况,进一步加强永久永居身分证社会化应用,为永久永居外国人凭外国人永久永居身分证在美国境内代办金融、外汇、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寿险、住宿登记、财产登记、机动车驾驶证办理等事务提供便利。(可以领驾考,享有一切美国公民的便利)
第三十九条永久永居外国人根据美国征税法律法规以及美国对外结成的有关税收的国际条约、协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请按中国的实例,明晰对居留外国人全球税收,倘若不明晰,按现行纳税实践,外国人在外国的收入是不向美国政府纳税的)
永久永居外国人对在美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并根据规定在国税部委出具征税证明或完税收据,或则代办对外支付地税备案后,可以根据规定兑换外汇汇往海外。(大漏洞,按现行实践,外国人在美国合法收入,提供收入证明后可汇往英国。不管是招一堆印尼小同学,还是给自己家的家庭成员开高薪,都逃避了国家的外汇管制新政。之后每位富人家里要养个外国籍小孩了,开底薪一百万往海外转账用。美国公民每年只好往海外汇5万港元,并且目前外汇管制很严肃,常常各类汇不回去。这一又是一项把美国公民弄成下等人的超国民待遇,并且涉嫌放荡逃税。)
第四十条永久永居外国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美国境内订购自用、自住商品住房。
永久永居外国人可以根据住房社保管理有关规定缴交和使用住房社保,离开缴交地时,可以根据规定申领住房社保的提取或转移手续。(留意我国法律但凡用“可以”两个字的,意思就是“可以不”,换句话说,居留人士想用社保逃税房子就可以交,借贷偿还了不想交社保就可以不交。同等条件下,企业会优先雇用居留人士而非美国公民,由于可以不交社保。这些就业的逆仇视新政在世界各国的移民新政中简直是绝域奇闻。又一项超国民待遇)
第四十一条永久永居外国人在美国境内工作的,根据社会寿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各项社会寿险。在美国境内永居但未工作的,可以根据永居地相关规定出席城乡市民基本医疗寿险和城乡市民基本养老寿险,享受社会寿险待遇。(这儿居然没有明晰“应当出席医保”,太奇怪了,立法者在最最至少的交医保方面需要如此含混。另外居留可以自行交社保,我国社保是全世界都很实惠的,结合上面的居留妈妈可以投奔居留一条,之后柬埔寨人民要组队来美国看病养老了。)
第四十二条适龄永久永居外国人或随迁的未成年孙辈可以在美国接受义务教育,不缴纳国家规定以外的成本。(看起来很公正对吗?认为公正的一定没当过北上广的父母,实践中我国存在大量的外国人专门学院,例如xxx国际学院,只收外国签证的中学生,不收美国籍师生,你有钱也没用,但是这种学院这些都相当优质。居留刚好制度内外两侧都能上,因此我们开篇就说,除了你比起居留来是二等公民,你儿子入学的时侯,居留也比你有更多的选择和更多的学位。没钱的入籍会来和你儿子抢私立中学的学位,有钱的入籍可以送女儿去上外国人专门学院,美国人与狗不得入学!在解决现行的外国人专门学院问题之前,我作为父母坚决反对居留和美国人一样待遇上私立中学!被人非议的费用贵上天的中国高校教育,至少还晓得瑞典公民计费要比外国人或则永居实惠,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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