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及流程和流程
一、什么是房东委员会?
住户委员会,是指由物管管理区域内住户代表组成,代表住户利益业主委员会选举法,向社会各方反映住户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管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组织。
二、为什么要组建住户委员会?
法律规定作为新村住户有权力由房主自己主导创立住户会议和业委会。最重要的是,只有组建由房主自己主导的住户会议和业委会,住户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力不受侵犯,能够保证未来有办法对所有侵犯住户权益的行为给与回应。所以从本质上来讲,创立住户会议和住户委员会是维护住户权益的须要。
三、业主委员会组建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管交付满2年,而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管交付满3年的;
4、业主委员会委员由房东会议大会补选形成,由5至11人双数组成。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要求
1、是物管管理区域内的住户;
2、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遵守住户会议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房东义务;
5、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业主委员会选举法,公平清廉;
6、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7、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8、业主会议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按量收取物管费(详见买房协议物管管理服务费相关条款)。
五、业主委员会组建程序及流程
六、业主委员会职责
1、召集和主持住户会议;
2、选聘和开除物管服务企业,与物管服务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管管理服务协议;
3、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修理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4、审议物管服务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5、听取住户、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管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执行住户会议的决议、决定;
7、履行物管管理服务协议;
8、监督住户公约和物管管理制度的执行;
9、对物管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给以支持;
10、业主会议赋于的其他职权。
七、业主委员会其他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