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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作文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技术指南

2023-12-07 18:03:39初一作文
606,现场检查应由两名及以上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应熟练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装备。

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测重点技术手册现场检测通常方式(1)查:查阅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资料、记录和历史检测数据,了解该手动监控设施基本情况;(2)看:观察取样管道、仪器设备运行状况、安装位置、现场数据等;(3)测:现场检测或视情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取样剖析;(4)听:约见企业或运行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听取手动监控设施基本情况及运行情况陈述;(5)问:寻问安装、调试、运行、验收、整改、故障、隐患、数据有效性初审等,必要时要求被检测单位提供书面材料;(6)录:填写《环境行政处罚文书制做手册》规定的现场调查(寻问)口供、现场检测(勘测)口供,以及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例行检测表、重点检测表(见附表A~附表J),并搜集影音资料等。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测流程图,参见附表K。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测打算工作1信息资料的搜集现场检测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搜集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信息:(1)排污申报登记;(2)污染源监督性检测;(3)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完工初验;(4)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5)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质控计划;(6)污染源手动检测数据有效性初审;(7)环保部门监控中心对重点污染源的手动监控;(8)群众举报、信访、12369环保热线、上级指示、媒体报导、其他机构转办等信息。

2现场检测武器配置依据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测内容,现场检测人员可配置:(1)现场取样设备;(2)质控标准样品;(3)录音、照相、摄像器材;(4)其他。3现场监督检测人员要求根据HJ606,现场检测应由两名及以上现场监督检测人员施行,现场监督检测人员应熟练运用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测武器。1排污口检测检测排污口设置是否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治理技术要求》的规定,以便采集样品、便于计量检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测的要求;是否与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完工初验、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最近一次污染源手动检测数据有效性初审一致(以下简称“验收、登记备案、最近一次有效性初审”)。2取样点位检测2.1水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取样点位检测检测水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取样点设置是否符合HJ/T353和HJ494的相关规定。其取样位置是否坐落渠道计量水槽流路的**,且取样口采水的后端设在下流的方向;检测合流排水时,在合流后充分混和的场所采水。2.2烟气排放连续检测设施取样点位检测检测烟气排放连续检测设施取样点设置是否符合HJ/T75、GB/T16157和《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的相关规定。

(1)取样点位是否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2)取样点位是否避免烟道管件和断面大幅变化的部位。对于颗粒物CEMS,是否设置在距弯管、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大于4倍烟道半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大于2倍烟道半径处;对于气态污染物CEMS,是否设置在距弯管、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大于2倍烟道半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大于0.5倍烟道半径处。如不在以**置时,应尽可能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且取样点位前直管段的厚度应小于后直管段的厚度。(3)若一个固定污染源排气先通过多个烟道后步入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食道时,取样点位是否设置在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食道上。3检测站房检测检测站房是否有空调、不间断电源、灭火设备、给排水设施。各项环境条件满足仪器设备正常工作的要求。4私自拆除、闲置、关停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情况检测检测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是否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拆除、闲置和关掉停运。5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变更情况检测5.1检测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及其辅助设备类型、型号、位置、数量等是否与初验、登记备案、最近一次有效性初审一致。检测被监控的污染源排污口、排污情况是否发生变化。5.2检测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取样点,检测其位置是否与初验、登记备案、最近一次有效性初审一致。

6手动监控设施运行状况检测6.1工作状况检测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各组成部份是否处于完好状态,正常运转。剖析仪器形成的富含危险废物的废水是否有专门搜集装置。6.2数据传输及储存检测污染源手动监控数据传输及储存是否符合HJ/T75、HJ/T354和HJ477的相关规定。(1)检测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是否按要求正常工作并传输数据;(2)检测剖析仪器数据、数采仪数据、监控中心数据是否一致;(3)检测历史数据是否保存一年以上。6.3运行维护记录和校准记录检测检测污水手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是否符合HJ/T355的有关规定,检测尾气手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是否符合HJ/T75的有关规定。检测手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记录,主要包括停运、故障及其处理、耗材更换和校准记录等。6.4手动检测数据有效性初审查阅近日数据有效性初审报告,根据HJ/T356和HJ/T75的相关规定检测手动检测数据是否通过有效性初审;倘若未通过数据有效性初审,则重点检测整改举措落实情况。6.5手动监控设施运行参数检测检测手动监控设施运行参数是否与初验、登记备案、最近一次有效性初审一致。7资质检测7.1社会化运行单位检测社会化运行单位是否符合《环境污染整治设施营运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是否具有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营运资质,查看其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和按资质规定从事运行活动。

7.2人员检测从事污染源手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化验剖析人员是否持证上岗。6.7.3仪器设备检测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且在有效期内。(1)环境保护部环境检测仪器质量监督检查中心开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查合格报告;(2)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是否与上述各种证书相符合。8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整治设施运行与手动监控数据的相关性检测检测企业生产负荷及工况、污染整治设施运行状况与手动监控设施显示数据变化的相关性,非常是其变化趋势是否符合逻辑。手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形判定1数据异常1.1常年无正当理由无手动监控数据。1.2手动监控数据常年在仪器剖析方式检出限上下波动。1.3手动监控数据变化幅度常年在某一固定值上下小幅波动。1.4手动监控数据变化幅度常年在阻值2%以内波动。1.5监督性检测数值与同时段手动监控数值的偏差超过HJ/T354及HJ/T75规定的比对检测指标范围。1.6剖析仪器、数采仪、监控中心之间数据异常。1.6.1剖析仪器数据与数采仪数据误差小于1%。1.6.2数采仪数据与监控中心数据误差小于1%。1.7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整治设施运行与手动监控数据的相关性异常。

企业生产工况或污染整治设施发生变化,手动监控设施数据未及时响应或变化趋势不符合逻辑。1.8其他不符合逻辑的数据变化情形。2仪器参数设置异常2.1仪器阻值设置过大。2.2实际检测条件发生变化,仪器参数未相应调整或变化调整未进行登记备案。2.3手动监控数据换算公式与有关国家技术规定不一致。2.4标准曲线发生改变未进行登记备案。3手动监控设施状态异常3.1部份私自停运或闲置。3.2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未进行登记备案。3.3手动监控设施硬件、软件发生变化未进行登记备案。发觉存在上述异常情况时,应将该手动监控设施纳入重点检测对象。由现场监督检测部门会同环境检测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可约请仪器设备和污染整治专业人员出席,创立专门检测组,对该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施行重点检测。废水手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测1污水取样系统(1)检测取样点与剖析仪器联接,是否正常移动,无给水、排水管道外的其他旁路;检测反冲洗管道,不存在对采集水样的稀释现象;不正常运行情形判定:存在给水、排水管道外的其他旁路,反冲洗水存在对采集水样的稀释现象。(2)检测水样预处理装置是否与初验、登记备案或近来一次有效性初审一致,应无过度处理现象。

污染监控设备_污染源监控管理_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预处理装置与初验、登记备案或近来一次有效性初审不一致;b、存在过度处理现象。2物理厌氧量(CODCr)手动检测仪检测仪器是否符合HJ/T399和HJ/T377的相关规定。2.1水样采集单元采样管道位置应正确,管道应畅通;进水阀、排水阀等均正常打开。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启动仪器后采样泵无水样步入管道;b、取样管道存在旁路;c、取样管道受损,或采样池干渴(废水间歇性排放除外)、锈蚀。2.2试剂单元仪器各试剂瓶内,试剂量能保证运行一周以上,且在登记备案的使用有效期内。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试剂瓶内无试剂,试剂管未**试剂差压下;b、试剂超过使用年限;c、实际使用的试剂的种类、浓度与登记备案不相符。2.3消解单元消解单元应能实现试剂的快速加热,并保持恒温消解控制。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加热消解气温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或超出登记备案的范围;加热回流碱液不处于沸腾状态;b、消解瓶在非工作状态(未进行消解反应)时,瓶内有结晶、沉淀;c、消解瓶上部有漏液现象;d、消解时间密闭消解大于15min或与登记备案不符。

2.4操作单元仪器启动后,才能正常运转,添加试剂和水样,并排出废水。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仪器启动后马达不转动;b、仪器内部连接线路有松动开裂现象,联接管道有渗液、滴漏、漏气现象;c、仪器启动后内部样品管道和试剂管道内无液体流动现象;d、仪器显示故障或报案讯号。2.5检测单元采用分光光度法测定的,比色池表面无遮挡光路的脏污;采用电极法测定的,电极表面无脏污,且应能手动清洗电极。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比色池表面有遮挡光路的脏污;b、电极表面亵渎。3总有机碳(TOC)剖析仪检测仪器是否符合HJ/T104的有关规定。3.1水样采集单元采样管道位置应正确,管道应畅通;进水阀、排水阀等均正常打开。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启动仪器后采样泵无水样步入管道;b、取样管道存在旁路;c、取样管道损毁,或采样池干渴(废水间歇性排放除外)、锈蚀。3.2试剂单元仪器各试剂瓶内,试剂量能保证运行一周以上,且在登记备案的使用有效期内。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试剂瓶内无试剂,试剂管未**试剂差压下;b、试剂超过使用年限;c、实际使用的试剂的种类、浓度与登记备案不相符。

3.3剖析单元(1)载气采用空气或氧气,甲烷含量在99.99%以上。载气减压阀压力正常或在登记备案范围(通常低于0.25Mpa),载气流量正常或在登记备案范围(通常在150~180mL/min范围)。采用空气为载气,应有清除硫化氢的空气精制装置且在有效期内,采用乙炔为载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在供给器和氧化反应器之间应设置氢气混进装置。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载气减压阀压力过高,载气流量偏低,或超过登记备案的范围;b、供给器和氧化反应器之间无渗氧管等二氧化碳混进装置,或氢气混进装置无效;c、采用空气为载气时,缺乏清除硫化氢的空气精制装置或失效;d、进样注射器花柱有漏液或渗液现象;e、内部气路有漏水现象。(2)湿式氧化反应器燃烧管气温应符合正常工作要求(通常在680~1000℃范围),或在登记备案的范围内。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干式氧化反应器燃烧管体温过高超过登记备案范围。b、燃烧器内催化剂发白、破碎或外型与备案不一致。(3)气液分离器应处于正常状态。气液分离器中冷凝器气温应高于露点湿度。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冷凝器室温低于5℃,或超过登记备案范围;b、冷凝器排水瓶内无水。

3.4操作单元仪器启动后,才能正常运转,添加试剂和水样,并排出废水。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仪器启动后马达不转动;b、仪器内部连接线路有松动开裂现象,联接管道有渗液、滴漏现象;c、仪器启动后内部样品管道和试剂管道内无液体流动现象;d、仪器显示故障或报案讯号。4紫外(UV)吸收水质手动检测仪检测仪器是否符合HJ/T191的相关规定。4.1水样采集单元采样管道位置应正确,管道应畅通;进水阀、排水阀等均正常打开。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启动仪器后采样泵无水样步入管道;b、取样管道存在旁路;c、取样管道受损,或采样池干渴(废水间歇性排放除外)、锈蚀。4.2操作单元(1)仪器启动后,才能正常运转,添加试剂和水样,并排出废水。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仪器启动后马达不转动;b、仪器内部连接线路有松动开裂现象,联接管道有渗液、滴漏现象;c、仪器启动后内部样品管道和试剂管道内无液体流动现象;d、仪器显示故障或报案讯号。(2)仪器光吸收系数与物理厌氧量相关性等参数设置情况应与登记备案一致。(3)吸收池应具有手动清洗功能,能手动消除附着在吸收池表面上遮挡光路的脏污。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吸收池不具备自清洗功能;b、吸收池表面上有遮挡光路的脏污。5浊度水质手动检测仪检测仪器是否符合HJ/T101的有关要求。5.1水样采集单元采样管道位置应正确,管道应畅通;进水阀、排水阀等均正常打开。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启动仪器后采样泵无水样步入管道;b、取样管道存在旁路;c、取样管道损毁,或采样池干渴(废水间歇性排放除外)、锈蚀。5.2试剂单元仪器各试剂瓶内,试剂量能保证运行一周以上,且在登记备案的使用有效期内。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试剂瓶内无试剂,试剂管未**试剂差压下;b、试剂超过使用年限;c、实际使用的试剂的种类、浓度与登记备案不相符。5.3操作单元仪器启动后,才能正常运转,添加试剂和水样,并排出废水。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仪器启动后马达不转动;b、仪器内部连接线路有松动开裂现象,联接管道有渗液、滴漏现象;c、仪器启动后内部样品管道和试剂管道内无液体流动现象;d、仪器显示故障或报案讯号。5.4检测单元采用分光光度法测定的,比色池表面无遮挡光路的脏污。采用电极法测定的,电极表面无脏污,且还能手动清洗电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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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比色池表面有遮挡光路的脏污;b、电极表面亵渎。6重金属手动检测仪6.1水样采集单元采样管道位置应正确,管道应畅通;进水阀、排水阀等均正常打开。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启动仪器后采样泵无水样步入管道;b、取样管道存在旁通;c、取样管道损毁,或采样池干渴(废水间歇性排放除外)、锈蚀。6.2试剂单元仪器各试剂瓶内试剂量能保证运行一周以上,且在登记备案的使用有效期内。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试剂瓶内无试剂,试剂管未**试剂差压下;b、试剂超过使用年限;c、实际使用的试剂的种类、浓度与登记备案不相符。6.3消解单元有消解单元的,才能实现试剂的快速加热,并保持恒温消解。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加热消解气温及消解时间超过登记备案的范围;b、消解瓶在非工作状态(未进行消解反应时),瓶内有结晶、沉淀;c、消解瓶上部有漏液现象。6.4操作单元仪器启动后,才能正常运转,添加试剂和水样,并排出废水。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仪器启动后马达不转动;b、仪器内部连接线路有松动开裂现象,联接管道有渗液、滴漏现象;c、仪器启动后内部样品管道和试剂管道内无液体流动现象;d、仪器显示故障或报案讯号。

6.5检测单元采用分光光度法测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比色池表面无遮挡光路的脏污。采用电极法测定的,电极表面无脏污。且还能手动清洗电极或比色系统。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比色池表面有遮挡光路的脏污;b、电极表面亵渎。7流量计检测流量计是否符合HJ/T15或HJ/T367的相关规定。7.1参数设置(1)堰槽种类、堰槽尺寸、转换系数等参数设置情况应与初验、登记备案、最近一次有效性初审一致。(适用于超声波箱涵流量计)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堰槽种类、堰槽尺寸、转换系数等参数设置与初验、登记备案、最近一次有效性初审不一致。(2)管道内径、转换系数等参数设置应与初验、登记备案、最近一次有效性初审一致。(适用于超声殃及电磁管线流量计)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外径、转换系数等参数设置与初验、登记备案、最近一次有效性初审不一致。7.2检测单元(1)差压检测应确切。被检测介质表面无泡沫、杂物(适用于超声波箱涵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探头应安装在相应堰槽规定的点位。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检测差压后根据登记备案的参数折算为流量,该流量与仪器显示流量的差值超过仪器说明书流量精度的要求。

(2)非金属管线安装的变送器接地正常。(适用于电磁管线流量计)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变送器接地开路腐蚀、开裂或破裂。(3)流量计周边应无电磁干扰。(适用于电磁管线流量计)8校正和校准检测水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频次应该根据HJ/T355的相关要求,每48小时手动进行零点和阻值校正,每月起码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和质控样试验。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水污染源手动监控设施零点、量程校正和比对的频次不符合HJ/T355的相关要求;b、现场采用零点校验液和阻值校正液试验,零点和阻值甩尾不符合HJ/T355的相关要求;c、现场采用质控样试验,质控样测定结果与标准值的相对偏差小于10%。固定污染源烟气手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测检测固定污染源烟气手动监控设施是否符合HJ/T75、HJ/T76和HJ/T373的有关规定。1取样单元1.1加热取样探头内部及滤芯无亵渎和堵塞现象,其过滤器加热气温符合仪器说明书要求(一般为120℃以上)。(针对直接抽取法)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取样探头内部及滤芯亵渎和堵塞,其过滤器加热气温不符合仪器说明书要求。1.2取样伴热管的厚度不宜过长(一般在76m以内),且其迈向向上倾斜度小于5°,管道无低凹或隆起,伴热管气温一般小于120℃。

(针对直接抽取法)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目测加热导管存在平直的管段或显著U型管段;b、管线存在纽结、缠绕或破裂的现象;c、伴热管体温过高。1.3反吹系统正常工作,反吹气压缩机正常工作。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反吹周期、反吹时间、空压机表头压力不符合仪器说明书要求。1.4稀释单元应工作正常。(针对稀释抽取法)稀释比恒定,其数值与登记备案一致。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稀释气流量及样品气流量不稳定,或与登记备案不一致;b、稀释气过滤、除水装置或耗材故障、失效、纯度不够,或则因为其他诱因达不到净化要求。1.5气水分离器工作正常冷凝器出口器气温应高于露点或与登记备案一致,滤芯应保持干燥状态,不变色。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气水分离器冷凝器室温低于5℃或与登记备案不一致;b、长时间无水排出;c、干燥器滤芯变色。2剖析单元(二氧化碳与氮氧化物)2.1颗粒物过滤器干净。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颗粒物过滤器丑恶、积灰影响正常取样。2.2红外法及物理发光法的NO2转换器工作正常,其气温与登记备案一致。2.3仪器内部管道联接紧固,管壁无积灰及冷凝水。

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仪器内部管道联接松动,管壁存在积灰及冷凝水。3剖析单元(颗粒物)3.1观察吹扫系统马达,能正常工作。3.2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清洁,仪器光路准直。3.3观察吹扫系统的管线,联接正常。3.4吹扫风机的净化风滤芯应清洁。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吹扫系统马达出现异常噪音、震动;b、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表面积尘,仪器光路偏离;c、吹扫系统的管线有裂纹,联接松动;d、吹扫风机的净化风滤芯积灰。4剖析单元(烟气参数)4.1皮托管应无变型,并与气流方向垂直,紧固法兰无松动。4.2热敏体温计安装位置有效,固定无松动,其表面应无积灰。4.3过量空气系数、皮托管系数K值、烟道截面积、速度场系数应与登记备案一致。4.4尾气排放量、气态污染物含量等换算符合HJ/T397的有关要求。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皮托管变型、堵塞,与烟道气流方向偏离,不垂直;b、热敏体温计安装位置无效,固定松动,其表面有腐蚀情况,有积灰;c、空气过量系数、皮托管系数K值、烟道截面积与登记备案不一致;d、烟气参数转换为标准要求的数据未按HJ/T397进行估算;e、废气排放量、气态污染物含量等换算不符合HJ/T397的有关要求。

5校验和校准检测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运行过程中应该根据HJ/T75的有关规定,举办定期校正和定期校准。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零点和跨径校正频次和校准频次达不到HJ/T75的有关要求;b、现场通入零气和标准二氧化碳测试,零点甩尾和跨径甩尾符合HJ/T75规定的失控指标;c、现场通入标准二氧化碳测试,确切度不符合HJ/T75规定的参比方式初验技术指标要求。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重点检测检测数据采集仪是否符合HJ477和HJ/T212的有关规定。1仪器参数检测手动监控仪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中数据采集参数设置应一致;参数设置与初验、登记备案或上一次有效性初审一致。(传输模拟讯号的需校对阻值)不正常情形判定:存在数据采集参数高限设置过高或低限设置过低情况;参数设置与初验、登记备案或上一次有效性初审不一致。2线路联接检测手动监控仪器与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间的数据线路正常联接。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a、数据采集传输仪与手动监控仪器间改装有不明的数据处理设备(如可编程控制器)或讯号处理设备(如混频器等限制电压波动范围的设备);b、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与通信设备(调制混频器、无线发射器、光纤通信设备)之间联接其他不明设备。c、自动监控设施停止工作后,数据采集传输仪仍形成并手动发送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数据。3数据传输检测**机与数据采集单元采集的实时数值应一致。不正常运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改装软件限制数据大小和调整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