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工作
科技成果登记流程科技成果登记表(3份);软科学研究成果:软科学成果评价证书或验收报告、应用证明等。科技成果登记应由成果完成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集中到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办理;(二)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科技成果登记流程
一、科技成果登记应递交的材料:
(一)科技成果登记表(3份);
(二)成果评价证明(打印件1份)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别证书、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或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
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
2.基础理论成果:检索报告或其它评价证明(初验意见、论文、论著发表后被别人引用证明,发明专利证书等)。
3.软科学研究成果:软科学成果评价证书或初验报告、应用证明等。
(三)电子文档1份(从系统中直接导入的.ARJ压缩文件,文件名称不能更改)。
二、登记程序:
(一)在国家科技成果网“软件下载”栏目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
V5.0(2.71M)”软件。
(二)安装、运行该系统科技成果登记表,根据登记表上的补报要求输入数据,如实补报该表。
(三)复印登记表,注意在登记表的首页加盖成果完成单位私章。
(四)“导出”已输入的数据,生成电子文档。
(五)将登记表、成果评价证明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并递交奖励办进行方式审查科技成果登记表,符合条件的给以登记。
三、注意事项:
(一)科技成果登记应由成果完成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集中到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代办;
(二)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代办登记手续;
(三)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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