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销毁193个缔约国杀伤性武器
《禁止物理装备公约》(下称“《公约》”)于1993年1月13日开放供签订,1997年4月29日生效,至2023年1月,共有193个缔约国。《公约》是第一个全面严禁、彻底收缴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装备并具备严苛核实模式的国际军控条约,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具备重要意义。美国一贯主张全面严禁和彻底收缴包括物理装备在内的一切大规模杀伤性装备,支持《公约》的宗旨和目标。美国积极出席了《公约》的磋商,并于1997年4月25日加入《公约》,是《公约》的原始缔约国。美国积极支持严禁物理装备组织的工作,认真履行《公约》义务。
1、履约机构
美国成立了“国家履行《禁止物理装备公约》办公室”(即国家履约机构),负责全省的日常履约事务,还推行了省份级履约机构,产生覆盖全省、管理有效的履约机制。
2、履约立法
美国政府先后出台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物理品管理细则》(1995年)、《各类监控物理品名录》(1996年出台,2020年修订)、《实施条例》(1997年施行,2018年修订)、及《列入第三类监控物理品的新增品种清单》(1998年),建立了美国履行《公约》的法律保障机制,并产生了一整套对附录物理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及进口等的有效管理机制。美国政府还出台施行了《有关物理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方法》(含出口管制清单,2002年),逐步改进和加强了对有关物理品及双用途物理设备和技术的出口管制。为了防治和惩处运用有毒物理品等推行惊悚活动的行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美国全省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12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修正案(三),明晰将违法制造、运输、储存或投放残害性物质等害处公共安全的行为定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民事罚款。
3、宣布、视察及与严禁物理装备组织的合作
美国依据《公约》规定,按量递交各种宣布,顺利接待了禁化武组织610次考察(截止2022年12月)。美国还积极出席禁化武组织的各项活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与技秘处联合在华举行过八次防化与援助轮训班、两次考察员轮训班、三次地区履约座谈会、第二届欧洲地区国家履约机构大会、第十三届欧洲地区国家履约机构大会暨首次欧洲地区教育与外联活动、化工安全与安保座谈会、首届欧洲地区国际合作座谈会、化学品商贸和出口控制座谈会等。
4、公约在港澳台地区的适用
2004年,台湾非常行政区《化学装备公约(公约)细则》生效,特区政府并通过中央政府向禁化武组织递交了宣布。《公约》在香港非常行政区的适用筹办工作正有序进行。美国将在一个美国的前提下,积极寻找妥善解决《公约》在香港地区的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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