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户门开启方向的现行国家建筑设计规范(xiexiebang推荐)
第一篇:关于入户门开启方向的现行国家建筑设计规范(推荐)
关于入户门开启方向的现行国家建筑设计规范
日前,个别住户对我项目D、E栋部分房型入户门内开提出了指责,现将入户门开启方向的现行国家住宅建筑标准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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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九条“门窗”
第2.9.4条:户门应向内开启,并宜在构造上采取防卫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第五条木门
第4.5.3条---
五、开向疏散楼梯及走道间的山墙开足时,不应影响楼梯及走道平台的疏散间距。
附:本规范用词说明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便于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背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背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以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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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一项条款的正确理解就是:在正常情况下,入户门是严格要求内开的。
对于第二项条款的正确理解就是:入户门如外开,须严格要求不能影响楼梯及走道平台的疏散间距。
结合以上两项条款,我们就应当才能理解,入户门的开启方向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内开,如外开则必须考虑是否会影响楼梯的长度及其间人员的过往安全。所以,本项目部分跃层入户门内开是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及设计规范的,从设计到施工都是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的。同时,我们对住户的要求也并非视而不见,我们正在与设计人员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寻求解决方案,其间所需时日较长,请诸位住户给与理解和支持。
第二篇:《现行建筑设计规范》
内容简介:《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现行建筑结构规范大全》、《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修订缩印本(以下简称《规范大全》),自1994年3月出版以来,受到广大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工程施工人员的欢迎。而且,随着科研、设计、施工、治理实践中客观情况的变化,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不断地修订、制订新的标准规范已成必然。为了适应这些变化,我社将按照规范的修订、制订情况,适时地对原《规范大全》修订缩印本做调整、补充,以飨读者。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修订缩印本收入建筑设计、建筑化学、建筑电气、建筑暖通与空调等方面标准规范,计5部份,116个;《现行建筑结构规范大全》修订缩印本收入建筑结构、工程抗震、勘察及建筑地基与基础等方面标准规范,计6部份,84个;《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修订缩印本收入建筑施工技术、质量初验、建筑安全等方面标准规范,计6部份,105个。以上《规范大全》的出版,极大地满足了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须要,遭到热烈欢迎。并且限于篇幅等诱因,这种规范的条文说明当时没有编人。
为使广大读者更好地理解规范条文,我社决定相继出版配合以上《规范大全》的条文说明大全。继先期推出《现行建筑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大全》后,本次推出《现行建筑施工规范条文说明大全》和《现行建筑结构规范条文说明大全》(以下简称《条文说明大全》)。为便捷读者对照查阅,《条文说明大全》保留了《规范大全》的序号,对少数无法编入条文说明的规范,目录中标为“无”。
须要非凡说明的是,因为标准规范处在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中,但是出版社受出版发行规律的限制,不可能在每次再版时对《大全》进行修订,所以在全面修订前,《大全》中有可能出现个别标准规范没有被替换和修订的情况。
目录: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2001
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92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97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楼房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2001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2001建筑结构载荷规范--2001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工程抗震术语标准JGJ/T97-95建筑结构监测技术标准GB/-2004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2001砌体基本热学性能实验方式标准-90混凝土大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04微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2002年版)-2001砌体工程现场测量技术标准GB/-2000木结构设计规范-2003木结构试验方式标准GB/-2002钢结构设计规范-2003冷弯薄壁工字钢结构技术规范-2002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7-91网壳结构技术规程JGJ61-2003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02
热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03
热轧扭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97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轻级配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GJ12-99钢筋点焊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2003混凝土结构试验方式标准-92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90工字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2001钢筋混凝土薄壳结构设计规程JGJ/T22-98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JGJ1-91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20-84V形折板山墙设计与施工规程JGJ/T21-93外墙工程技术规范-2004热轧钢丝简支混凝土预制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9-92无黏结简支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2004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2004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2002建筑基桩技术规范JGJ94-94复合载体夯扩桩设计规程JGJ/T135-2001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建筑边坡支护技术规程-99膨胀农地区建筑技术规范-87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2004土层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98岩土程勘查规范-2001高层建筑岩土程勘查规程JGJ72-2004软农地区工程地质勘查规范JGJ83-91土层工程地质勘查规范-2001土工试验方式标准GB/-1999工程地层试验方式标准GB/-9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20025耸立结构设计规范-90水塔设计规范-2002钢筋混凝土煤仓设计规范-2003架空缆车工程技术规范-89给水排水工程构建物结构设计规范-2002给水排水工程管线结构设计规范-2002混凝土电视塔结构技术规范-200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2003年版)-9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2003
金属与花岗岩幕墙工程技术规范-20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1构建物抗震设计规范—93核电站抗震设计规范—97简支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规程—2004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04建筑抗震鉴别标准—95工业构建物抗震鉴别标准—88危险楼房鉴别标准(2004年版)—99建筑变型检测规程JGJ/T8—97建筑桩基测量技术规范—2003回弹法测量混凝土抗压硬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贯人法测量回填灰浆抗压硬度技术规程JGJ/T136—2001地基动力特点测试规范GB/—97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别标准—90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别标准—1999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98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2000室内给水排水工程设施抗震鉴别标准GBJ43—82室内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2003
第三篇:2014版现行建筑设计规范目录(模版)
1.通用标准
1房子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02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103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4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105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50114-20106建筑电气制图标准GB/50786-20127供水工程制图标准CJJ/T78-20108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20139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6-201010房子建筑室外装潢家装制图标准JGJ/T244-201111住宅卧室模数协调标准JGJ/T262-201212住宅卫生间模数协调标准JGJ/T263-2012
2.民用建筑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2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3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4民用建筑整修工程勘测与设计规程JGJ117-985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6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7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8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9轻工字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J209-201010中小中学设计规范GB50099-201111诊所洁净放疗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12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13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14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15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16寝室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17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1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19休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20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8721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22综合诊所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23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24影片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25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T60-201226酒店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27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28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29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30特殊教育中学建筑设计规范JGJ76-200331车辆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32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33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124-99(压缩包无密码)34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JGJ156-200835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218-201036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37高铁北站枢纽设计规范GB50091-200638高铁乘客南站建筑设计规范(2011年版)GB50226-200739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40实验植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200841城市公共公厕设计标准CJJ14-200542城市公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15-201143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44牛粪处理厂设计规范CJJ64-200945调幅收音台和调频电视转播台与道路的防护宽度标准GB50285-9846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47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48癌症预防治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GB50881-2013
3.建筑防火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50045-954建筑内部家装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6车辆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7客机库设计规范GB50284-2008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9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10火力发电厂与变电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11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12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201013茶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1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15起火手动报案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16手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17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18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8719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2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21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22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2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4.建筑环境(热工·声学·采光与照明)
1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2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3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4太阳能供暖供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5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50787-20126建筑木门玻璃幕墙热工估算规程JGJ/T151-20087民用建筑煤耗数据采集标准JGJ/T154-20078供水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9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03-201010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JGJ/T267-201211建筑隔音评价标准GB/T50121-200512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GB50118-201013工业企业噪音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14工业企业噪音检测规范GBJ122-8815室外混响时间检测规范GB/T50076-201316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17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50356-200518体育场声学设计及检测规程JGJ/T131-201219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20建筑照明术语标准JGJ/T119-20082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22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测量标准JGJ153-200723室内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GB50582-201024民用建筑工程室外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13年版)GB50325-201025住宅建筑室外震动限制及其检测方式标准GB/T50355-200526石油化工设计煤耗估算标准GB/T50441-20075。
建筑设备(给水排水·电气·防雷·暖通·智能)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2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3建筑与新村雨水借助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4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共2册)(JGJ16-2008)6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7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3-2011)8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84-2012)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11取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12民用建筑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共2册)(GB50736-2012)1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14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2010)
6.建筑节能
1红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2民用建筑红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4民用建筑红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6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2013)7寒冷和严寒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8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9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10居住建筑节能测量标准(JGJ/T132-2009)11公共建筑节能测量标准(JGJ/T177-2009)12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2011)13民用建筑太阳能冷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14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整修技术规程(JGJ/T129-2012)15公共建筑节能整修技术规范(JGJ176-2009)16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17橡胶鞋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376-2006)18水泥鞋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443-2007)19平板玻璃鞋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527-2009)20焙烧砖瓦鞋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528-2009)21建筑卫生陶瓷鞋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543-2009)22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GB50632-2010)
7.工业建筑
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2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3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4二氧化碳站设计规范GB50030-915甲烷站设计规范GB50031-916炉窑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7大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20118水塔设计规范GB50051-20139大型水利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71-200210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1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1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13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14车辆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15烟花炮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16甲烷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17发生炉燃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201318水厂设计规范GB50265-201019核电站总平面及运输设计规范GB/T50294-199920水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0821猪宰杀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22粮食楼房仓设计规范GB50320-200123粮食厚板煤仓设计规范GB50322-201124焙烧厂设计规范GB50408-200725造纸厂设计规范GB50426-200726平板玻璃鞋厂设计规范GB50435-200727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200828石油化工全厂性库房及锚地设计规范GB50475-200829纺织厂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477-200930棉纺织鞋厂设计规范GB50481-200931钢铁厂工业炉设计规范GB50486-200932化纤鞋厂设计规范GB50488-200933聚脂鞋厂设计规范GB50492-200934麻纺织鞋厂设计规范GB50499-200935条纶鞋厂设计规范GB50508-201036非织造布鞋厂设计规范GB50514-200937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23-201038维纶鞋厂设计规范GB50529-200939建筑卫生陶瓷鞋厂设计规范GB50560-201040水泥鞋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41锦纶纤维鞋厂设计规范GB50620-201042棉纶鞋厂设计规范GB50639-201043橡胶鞋厂职业安全与设计规范GB50643-201044大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201145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GB50681-201146焙烧砖瓦鞋厂设计规范GB50701-201147硅太阳能电板鞋厂设计规范GB50704-201148服饰鞋厂设计规范GB50705-201249稻壳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762-201250硅集成电路芯片鞋厂设计规范GB50809-2012
第四篇: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商品房的楼层空间高度标准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进深和身高第2.6.1条住宅进深不应低于2.80m。第2.6.2条过道、起三居的身高不应高于2.40m,其局部身高不应高于2m。第2.6.3条借助坡房顶内空间作厨房时,其一半面积的身高不应高于2.10m,其余部份最低处高度不宜高于1.5m。
第2.6.4条卧室的身高不应高于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身高不应高于2m。第2.6.5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排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下部存水弯的身高不应高于1.90m。
以上提到的进深的国家标准只是挑高的最低标准,假如买房协议中买卖双方对进深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低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收楼时应该达到约定的标准
2、国家商品房收楼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住宅应满足下述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完工初验,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允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新村公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力: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依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庭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协议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见下述情况之一可不交房:
1、不具备“小区公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条
2、未取得《竣工初验备案表》的: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条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初验记录》的:
根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初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开发商无故比原协议约定延后交楼,经买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收楼的:
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改变房子结构及协议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卖家认可的: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子面积实测数据的: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子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协议规定偏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买房协议:
根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监测机构核验,房子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3、《商品房买卖协议》逾期履行毁约金标准
通常原则:按协议约定的毁约责任为标准来估算毁约金;协议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按揭月息标准来确定。
4、容积率、绿化率国家标准
一个良好的居住新村,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高于30%。
5、关于房子公摊面积的国家标准
关于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国家没有相关规定,房子的公摊面积的大小,取决于房子建筑的规划设计是否合理、以及房子的配套设施多少等等。
根据《房产检测规范》规定:应该纳入共有面积进行均摊的有:扶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估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墙面(包括角柱)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因而,但凡上述设施齐全的,其平摊面积即相应较大。
6、室内空气质量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分为Ⅰ类和Ⅱ类,这两类建筑工程对室外污染控制的指标不一样。国家标准中的Ⅰ类民用建筑工程是指住宅、办公楼、医院病区、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课室等;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则指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商场(店)、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室、医院候诊室、饭馆、理发店等公建。目前消费者选购的商业主要是住宅,属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国家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外空气质量主要控制指标如下:氡每立方米大于或等于200贝克;游离甲醛每立方米大于或等于0.08微克;苯每立方米大于或等于0.09微克;氨每立方米大于或等于0.2微克;总挥发性有机物每立方米大于或等于0.5微克。
7、商品房面积偏差国家标准
依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检测与估算》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检测限差。当事人应该在协议中载明,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偏差的处理方法。
假如协议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偏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楼市款;面积偏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楼市款返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楼市款月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偏差比在3%以内(含3%)部份的楼价款由买受人补齐;超出3%部份的楼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偏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份的楼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退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份的楼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退还买受人。规划设计变更导致面积差别,当事人不解除协议的,应该签订补充合同。
8、国家规定的开发商收楼时都须要提供哪些文件
国务院出台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三书一证一表”齐全是房屋质量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准,是开发商交楼的必要条件。“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完工综合初验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初验备案表》。
9、精装修房收楼初验时应注意的事项
精装修是房地产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市场上提供给消费者的精装修新盘也越来越多,国家也倡导开发商最好向消费者提供家装房。面对大量的精装修房,不内行的消费者若果不留意,其实都会落入开发商悉心设计的精装修圈套中……
不要被花哨样板间冲昏脑子购买精装修房需小心
目前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市场上提供给消费者的精装修新盘越来越多,国家也倡导开发商最好向消费者提
供家装房。面对大量的精装修房,不内行的消费者若果不留意,其实都会落入开发商悉心设计的精装修圈套中。
千万不要被花哨的样板间冲昏了脑子。与毛坯房一样,许多开发商常常将样板房做得好于真正要交付的房子。据了解,目前好多精装修新盘都有一个普遍现象,就是把样板间
里的家装项目做得很花哨、很夸张,使消费者很快便“陶醉”在样板间里,选择时也很容易就被那些设计所俘获,坠入圈套里。
举个反例,在精装修样板间,设计师一般会在门厅做一个很漂亮的木条纹橱柜,或则还使用了彩绘玻璃,打开明亮的照明灯,看起来十分的闪耀、华贵。实际上,依据内行人经验,一般这样一组照明灯大约有100至150瓦。但对于一个面积大概只有5平方米的门厅来说,用这样高色温的照明灯源是否有必要,但是长时间使用安全是否存在问题等。但对于那些问题,通常没有几个消费者会考虑到,甚至会对这个设计颇为赞赏。
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猫腻”。精装房的家装项目在细节上做的“手脚”,其目的无非是希望消费者快些动心买车,所以在面对这种迷人的家装细节时,您一定要多问几个为何后,在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订购。
新奇感是人所共有的天性,有些开发商也紧抓人们越是自己不了解的越想试试的心理,在家装项目中注重彰显“新”“奇”方面,设计出一些样式新颖的家装项目,来吸引消费者的眼光。而等到消费者真正订购入住后,才发觉这种东西也许是华而不实的。例如现今有一个精装修的新盘,它在做前期宣传时的亮点之一就是敞开式卧室。而这个敞开式卧室无论在样板间里,还是在售楼书上,给人的视觉疗效都特别好,通透、敞亮,尤其是其新鲜的生活形式吸引了大批的买房者。而且入住后才发觉,中国人的餐饮习惯并不适宜用敞开式卧室,美观有余,实用不足。并且,这个开敞式的卧室却着实为新盘的销售添了不少光彩。
为此,针对好多精装修住宅从新鲜的设计里蒙蔽消费者的做法,消费者应当静下心来,根据个人的生活习惯来选择精装项目,不要忽视了考察那些设计是否实用,在现实生活中是否着力可行。交付前后不相符也是消费者在接受精装修房时常常碰到的问题。在好多精装修新盘初验的时侯,经常会出现交验的住宅内一些设备与协议不符的现象。如防盗门、卫生卫浴、装饰材料、灯具以及整体家具等的品牌与原协议不符。另外,一些分户取暖的住宅还出现了采暖炉与原定品牌不相符合的问题。产品变脸、设备品牌被修改意味着住宅品质的变换,尽管这也不一定就意味着住宅档次的增长,但对于消费者来说,前后不一致总是让人觉得有些不舒服。为此,作为消费者,应当更关注更换之后的设备品牌与原协议约定的差异究竟在那里。
为防止此类情况,建议住户们在初验时先毋须急于初验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而应当多花一些时间,对照一下住宅内的实际设备与协议是否相符合。由于对于买房人来说,对精装修住宅家装项目进行初验的根据就是她们的买房协议,以及协议中关于家装的附加条款。所以与开发商签署那些与住宅家装有关的协议条款以及附加条款当中,应当详尽地标明住宅家装所有项目所使用的主要材料以及设备的品牌、型号、生产厂商,关键项目的工艺做法、标准,重要的家装项目甚至应当在协议附件中备有必要的图纸。
抓大放小是消费者在看样板间时应当注意的问题。一些订购了精装修住宅的消费者都有这样的感受,售楼小妹带着看样板间的时侯,房屋既漂亮又整齐。而且,一旦入住都会发觉出现了好多原先在样板间里并不存在的情况。例如,卧室里的供暖管道、卫生间里的上下水管、厨房里的烟道、阳台上的雨水管,还有一些如承重梁、支柱等,这样的小零碎致使自己早已订购的卧室看起来比样板间拥挤好多。据悉,与样板间相同跃层的房屋里虽然摆放了类似的灯具也变得自己的卧室很拥挤,而样板间则变得十分幽美。这个缘由很简单,样板间里的衣柜大多规格比较小,为视察留出很大的余地,可买房者买的灯具却不是样板间里的样子。为此,消费者在选购选择精装房时,应当把住宅的实用性置于第一位,在看样板间时尽量把
这些起干扰作用的小零碎环节去除,而且要多想想自己的生活,瞧瞧自家究竟须要哪些,同样板房相比,假如摆放上同样的设备,卧室的情况会如何等等,用这样的办法对精装房进行全面考察。
第五篇: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须要,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改建设计。改造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第1.0.3条博物馆分为大、中、小型。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10000㎡)通常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10000㎡)通常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4000㎡)通常适用于各系统市(地)、县(市级市)局直属博物馆南县(市级市)博物馆。
注:建筑规模仅指博物馆的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之和,不包括员工生活用房面积。第1.0.4条藏品库区和陈列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高于二级。大、中型馆的耐久期限不应多于100年,大型馆的耐久期限不应多于50年。
第1.0.5条博物馆建筑必须符合城镇文化建筑的规划布局要求,并应反映所在地区建筑艺术、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先进水平。
第1.0.6条博物馆建筑设计必须与完整的工艺设计相配合,满足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和陈列展览等基本功能,并应设置配套的听众服务设施。第1.0.7条对古建筑的改造设计必须符合各项文物法规,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并应满足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藏品仓库以新建为宜。
第1.0.8条博物馆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出台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述要求:
一、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具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二、不应选在有害二氧化碳和粉尘影响较大的区域内,与噪音源及储存可燃、易爆物场所的相关距离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三、场地干燥,排水通畅、通风良好。第2.0.2条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述要求:
一、因地制宜,全面规划,一次或分期建设;
二、大、中型馆应独立建造。大型馆若与其它建筑合建,必须满足环境和使用功能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
三、馆区内宜合理布置听众活动、休息场地;
四、馆区内不应建造员工生活用房。若员工生活用房紧靠馆区建筑布置,必须加以分隔,并各设直通外部公路的出入口;
五、馆区内应功能分区明晰,室内场地和公路布置应以便听众活动、集散和藏品装卸运送;
六、陈列室和藏品仓库若临近车流量集中的城市主要干道布置,临街两侧的墙面不宜开窗;必须设窗时,应采取防噪音、防污染等举措;
七、除当地规划部门有专门规定外,新建博物馆建筑的基地覆盖率不宜小于40%;
八、应按照建筑规模或日平均听众流量,设置单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通常规定
第3.1.1条博物馆应由藏品库区、陈列区、技术及办公用房、观众服务设施等部份组成。第3.1.2条听众服务设施应包括卖票处、存物处、纪念品转卖处、食品小卖部、休息处、厕所等。
第3.1.3条陈列室不宜布置在4层或4层以上。大、中型馆内2层或2层以上的陈列室宜设置货客两用扶梯;2层或2层以上的藏品仓库应设置载货扶梯。第3.1.4条藏品的运送通道应避免出现台阶,楼地面高差处可设置不小于1∶12的坡道。珍品及对温温度变化较敏感的藏品不应通过露天运送。
第3.1.5条当藏品仓库、陈列室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时,必须有可靠的防霉和防水举措,配备机械通风装置。
第3.1.6条藏品仓库和陈列室外不应埋设给排水管道,在其直接下层不应设置饮水点、厕所等有可能积水的用房。
第3.1.7条除特殊藏品或展品外,藏品仓库和陈列室的楼面活载荷应按4KN㎡设计。
第二节藏品库区
第3.2.1条藏品库区应由藏品仓库、缓冲间、藏品暂存仓库、鉴赏室、保管装具储藏室、管理办公室等部份组成。
第3.2.2条藏品暂存仓库、鉴赏室、贮藏室、办公室等用房应设在藏品仓库的总门之外。
第3.2.3条收藏对温温度较敏感的藏品,应在藏品库区或藏品仓库的入口处设缓冲间,面积不应大于6㎡。
第3.2.4条大、中型馆的藏品宜按玉质分间储藏,每间仓库的面积不宜大于50㎡。
第3.2.5条重量或容积较大的藏品宜置于多层藏品仓库的地面层上。第3.2.6条每间藏品仓库应单独设门。窗地面积比不宜小于1/20。珍品仓库不宜设窗。
第3.2.7条藏品仓库的开间或柱网规格应与保管装具的排列和藏品进出的通道相适应。
第3.2.8条藏品仓库的身高应为2.4~3m。若有梁或管线等突出物,其底面身高不应高于2.2m。
第3.2.9条藏品仓库不宜开办除木门以外的其它洞口,必须开洞时应采取防火、防盗举措。第三节陈列区
第3.3.1条陈列区应由陈列室、美术制做室、陈列装具储藏室、进厅、观众休息处、报告厅、接待室、管理办公室、警卫值勤室、厕所等部份组成。第3.3.2条陈列室应布置在陈列区内通行方便的部份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并远离工程机房。陈列室之间的空间组织应保证陈列的系统性、顺序性、灵活性和视察的可选择性。第3.3.3条陈列室的面积、分间应符合灵活布置展品的要求,每一陈列主题的展线宽度不宜小于300m。
第3.3.4条陈列室单跨时的跨径不宜大于8m,多跨时的挠度不宜大于7m。室外应考虑在布置陈列装具时有灵活组合和调整互换的可能性。
第3.3.5条陈列室的室外身高除工艺、空间、视距等有特殊要求外,应为3.5~5m。
第3.3.6条除特殊要求采用全部人工照明外,普通陈列室应按照展品的特点和陈列设计的要求确定天然采光与人工照明的合理分布和组合。第3.3.7条陈列室应避免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并避免阳光直射展品。展品面的亮度一般应低于室外通常亮度,并按照展品特点,确定光线投射角。第3.3.8条当陈列室面积较大时,室外宜有相应的吸声处理。
第3.3.9条陈列室的地面应采用耐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有条件时可选用有利于减少听众步行噪音的铺地材料。
第3.3.10条大、中型馆内陈列室的每层楼面应配置男女公厕各一间,若该层的陈列室面积之和超过1000㎡,则应再适当降低公厕的数目。男女公厕内起码应各设2只排尿器,并配有废水池。
第3.3.11条大、中型馆宜设置报告厅,位置应与陈列室较为接近,并易于独立对外开放。
第3.3.12条报告厅宜按1~2㎡/座设计,室外应设置电化教育设施。当规模小于或等于300座时,室外应作吸声处理。有条件时可设置空气调节。第3.3.13条大、中型馆宜设置课室和接待室,分间面积宜为50㎡。大型馆的接待室兼作教学使用时,应设置电化教育设施。第四节技术及办公用房
第3.4.1条技术及办公用房应由鉴定员目室、摄影室、熏蒸室、实验室、修复室、文物复制室、标本制做室、研究阅览室、行政管理办公室及其仓库等部份组成。
第3.4.2条小型馆必须设置熏蒸室、物理和物理实验室,位置应便捷藏品的运送。中、小型馆若有馆际协作安排,可不设熏蒸室。
第3.4.3条鉴定员目室、摄影室、修复室等用房应接近藏品库区布置.专用的研究阅览室及图书资料库应有单独的出入口与藏品库区相通。
第3.4.4条鉴定员目室、实验室、修复室、文物复制室、标本制做室等用房的窗地面积比不应大于1/6,室外光线应稳定、柔和。第四章藏品防护第一节通常规定
第4.1.1条藏品防护应包括温温度、防潮、防水、光照、防粉尘、防有害二氧化碳、防虫、防鼠和防盗等要求。其它如防火、防雷等要求除应符合专业规范外,尚应执行本规范第五、六章的有关规定。第4.1.2条藏品仓库和陈列室围护结构的保温和隔热要求应按照室外温温度要求、当地室内气象的估算参数以及是否设置供暖、通风、空气调节等设备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木门应密闭,墙面的热惰性指标(D)不应大于4,楼顶的热惰性指标(D)不应大于3。第4.1.3条当藏品仓库和陈列室设置供暖时,围护结构的总铁损(Ro)应按现行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JGJ24)估算所得的最小总热容的基数上,墙面再降低20%、屋顶再降低30%进行设计。
第4.1.4条当藏品仓库和陈列室设置空气调节时,围护结构的传质系数(Ko)可参照现行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JGJ19)中推荐的数值采用。第4.1.5条当藏品仓库和陈列室不设置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时,墙面的总铁损(Ro)不应大于0.66㎡·K/W,楼顶的总铁损(Ro)不应大于0.90㎡·K/W。第4.1.6条藏品仓库应分别装置长度不大于0.8mm的金属板窗、玻璃窗、金属板门和金属围栏门;若设置供暖、空气调节设备时则应采取密闭保温举措。第4.1.7条绿化设计宜选用有利于降温、滞尘、净化空气的树种,不得选用易生病害和飞花扬絮的树种,并应避免贴近藏品仓库和陈列室的女儿墙坡或排水沟栽种。
第二节温温度要求
第4.2.1条收藏对温温度变化较敏感珍品的仓库应设置空气调节设备。第4.2.2条设置空气调节设备的藏品仓库,夏季气温不应高于10℃,冬季气温不应低于26℃,相对温度应保持基本稳定,并按照藏品材质类别确定参数,推荐值参照表4.2.2。藏品相对温度表4.2.2
第4.2.3条未设空气调节设备的藏品仓库,相对温度不应小于70%,并宜控制昼夜间的相对温度差不小于5%,贯彻恒湿变温的原则。第三节防霉和防水
第4.3.1条楼顶的排水系统应防止漏水;藏品仓库的地下层室外和地面层地面应有可靠的防霉举措。
第4.3.2条水池、喷泉不应贴近藏品仓库和陈列室布置。第四节光照要求
第4.4.1条藏品仓库的窗户玻璃长度不应大于3mm,并宜采用漫射玻璃或其它避免阳光直射的装置。收藏对光非常敏感藏品的仓库可选用过滤紫外线、吸收红外线的玻璃,或在玻璃上进行滤器处理。
第4.4.2条藏品仓库室外和对光非常敏感展品的照明应选用白炽灯,并有遮光装置。陈列室外的通常照明宜用紫外线少的光源。
第4.4.3条陈列室的通常亮度应按照展品类别确定,推荐值参照表4.4.3。
第五节防粉尘和防有害二氧化碳
第4.5.1条若大气环境中的烟雾尘土或有害二氧化碳的日平均含量超过限值,设置通风或空气调节的藏品仓库和陈列室应对新风采取过滤净化举措。含量限值应符合表4.5.1的规定。
烟雾尘土和有害二氧化碳含量限值表
第4.5.2条炉窑房、熏蒸室、化学实验室等用房应与藏品仓库和陈列室间隔一定的距离,尾气排放应作净化处理。
第4.5.3条固定的保管和陈列装具应表面平整,构造简约紧密。第六节防虫和防鼠
第4.6.1条乳品小卖部、食品库房等用房禁止紧靠藏品库区和陈列区布置。未设空气调节设备的藏品仓库和陈列室应在能开启的外木门上装置可拆卸的纱扇。第4.6.2条藏品仓库和陈列室的通风凹坑应加设防鼠、防虫装置.门与地面的空隙不应小于5mm。有鼠地区的陈列室内门宜为金属门或下缘包覆金属板的门窗。第七节防盗
第4.7.1条藏品仓库的外窗和陈列室的地面层、二层外窗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盗装置。
第4.7.2条藏品仓库和陈列室在墙面上的水平连续遮阳、不同高程建筑相连外的高侧外窗、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采光通风口等处应设安全防盗装置。第4.7.3条藏品仓库和陈列室周围不应有可供攀援入室的高大乔木、电杆、外水落管、墙板等物。藏品库区不宜设置室内走道。
第4.7.4条藏品仓库总门、珍品仓库及珍品陈列室应设置安全监视系统和防盗手动报案系统。第五章防火第一节建筑防火
第5.1.1条藏品库区的防火分区面积,双层建筑不得小于1500㎡,多层建筑不得小于1000㎡,同一防火分区内的隔间面积不得小于500㎡。陈列区的防火分区面积不得小于2500㎡,同一防火分区内的隔间面积不得小于1000㎡。第5.1.2条藏品仓库、陈列室的隔墙应为非燃烧体。防火分区内的隔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高于3h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封闭式井架的围护结构应采用非燃烧体及乙级防火门。
第5.1.3条藏品仓库和陈列室外的固定家装应选用非燃烧体或无卤材料。第二节安全疏散
第5.2.1条藏品库区的扶梯和安全疏散走道应设在每层藏品仓库的总门之外,疏散走道宜采用封闭走道间。
第5.2.2条陈列室的外门应向外开启,不得设置门槛。第三节消防设施
第5.3.1条大、中型馆必须设置火警手动报案系统。
第5.3.2条珍品仓库及大、中型馆内收藏纸质书法、纺织品等遇水即损藏品的仓库应设置二氧化碳灭火装置。小型馆内的普通藏品仓库和陈列室宜设置防治作用的手动喷水灭火系统。第六章建筑设备第一节给排水
第6.1.1条馆区内应有完整的排水系统将水就近排入城市的排水管网或底泥。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规定。
第6.1.2条中、小型馆雨水管线的洪水量设计再现期宜采用一年,小型馆宜采用二年。
第6.1.3条应按照结构方式和气候条件选择合适的外墙排水形式。藏品仓库和陈列室的外墙应采用外排水系统,当必须采用内排水时应由管线将雨水以最短的距离引至室内。第二节暖通空调
第6.2.1条设置空气调节的藏品仓库,室外温温度应满足藏品防护的要求,符合第4.2.2条的规定。
第6.2.2条藏品仓库和陈列室的供暖宜采用热风系统。若使用以水或汽为热媒的供暖装置,应采取有效的举措避免漏水。禁止明火取暖。
第6.2.3条藏品仓库和陈列室的供暖系统应分布合理,防止局部过热,藏品仓库宜设置使室外相对温度稳定在40~65%的加湿装置。
第6.2.4条通风和空气调节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烧体。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必须穿过时应在该处设置防火阀,风管穿过墙、板的缝隙处应用非燃烧体填充严密。风管应有良好的气密性,联接处必须有可靠的密闭举措。第6.2.5条通风和空气调节的新风应经清洁过滤,在污染严重地区还应采取净化举措,符合第4.5.1条的规定。
第6.2.6条空气调节设备宜安装在专门的机房内,并装置防火隔音门。机房内应采取消音、减振举措。
第6.2.7条熏蒸室应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规定。第三节电气
第6.3.1条小型馆的电气负荷不得高于二级,中、小型馆不得高于五级.防火、防盗报案系统应按一级电气负荷设计或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第6.3.2条监视和报案电气线路应与照明和动力电气线路分开设置,并埋设隐蔽。
第6.3.3条藏品仓库的电源开关应统一安装在藏品库区的藏品仓库总门之外,并有避免短路的安全保护装置。藏品仓库内的照明宜分区控制。
第6.3.4条藏品仓库和陈列室的电气照明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明线埋设,古建筑改造可为铜芯导线塑胶护套线暗线埋设。防火、防盗报案系统的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并装套铁管保护。
第6.3.5条陈列室外应设置使用电化教育设施的电气线路和插头。第6.3.6条熏蒸室的电气开关必须在室内控制。
第6.3.7条小型馆的陈列室应设置火警车祸照明和疏散导向标志。重要藏品仓库宜有警卫照明。
第6.3.8条小型馆不应高于二级防雷,中、小型馆不应高于五级防雷。珍品仓库应为一级防雷。附表一名词解释:
1博物馆建筑:供搜集、保管、研究和陈列、展览有关自然、历史、文化、艺术、科学、技术方面的实物或标本之用的公共建筑。
2馆区:对基地内各种建筑物及公路、广场、绿地等占用的整个区域的统称。3藏品库区:对藏品仓库及为保管藏品而专设的卧室、通道、场地等占用的空间的合称。
4藏品仓库:储存各种文物和标本的专设卧室。
5暂存仓库:暂时储存仍未清除、消毒的各种文物和标本的专设卧室。6珍品仓库:储存各种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一级藏品及保密性藏品、经济价值贵重藏品的专设藏品仓库。
7藏品仓库总门:藏品仓库及其室内通道、场地等所在区域的房门,坐落藏品库区之内。
8缓冲间:在藏品库区或藏品仓库的入口处专设的过渡卧室,主要用以避免藏品在短时间内经受较剧烈的温温度变化。
9装具:陈列和保管中使用的家具、台座、屏风、支架、板面、箱盒、镜框、瓶罐等用具。
10熏蒸室:用物理药品汽化的方式对文物和标本进行除虫杀菌工作的专设卧室。
11陈列区:对陈列室及为视察、教育、休息而专设的卧室、通道、场地等占用的空间的合称。
12陈列室:陈列、展览各种文物和标本的专设卧室。
13技术用房:对藏品和展品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处理的专设卧室。附表二用词说明:
一、为易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背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应”;背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准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背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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