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药品国家重点监控,医生开处方要注意!(附目录)
导语
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公布后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各机构须要做这种事...
7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公布了《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服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是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据各地报送的市级推荐目录的基础上综合整理而产生,以供各地在强化合理服药管理、开展私立诊所绩效考评等工作中使用。各地执行该目录的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制订市级和各医疗机构目录
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在《目录》基础上,产生市级重点监控合理服药药品目录并公布。公布后及晨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备案。
各级各种医疗机构在市级目录基础上,产生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服药药品目录。
市级和各医疗机构的目录应该根据要求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的临床应用
各医疗机构要完善重点监控合理服药药品管理制度,强化目录内药品临床应用的全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对列入目录中的药品制定服药手册或技术规范,明晰规定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
对列入目录中的全部药品举办处方初审和处方点评,强化处方点评结果的公示、反馈及借助。
对服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采取排行通报、限期整改、清除出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等举措,保证合理服药。
非西医类别医师需培训合格后方可出具中成药处方
对于草药,西医类别医师应该依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草药丸剂管理规范》等,依照西医临床基本的辩证施治原则出具草药处方。
其他类别的医师,经过不多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评合格后,依照西医临床基本的辩证施治原则,可以出具中成药处方;
取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西医、中中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或则出席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中医学习西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多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则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西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既可以出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出具草药丸剂处方。
强化药品临床使用检测和绩效考评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完善健全药品临床使用检测和超常预警制度。重点将列入目录的药品临床使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考评内容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与医疗机构校准、评审评价、绩效考评相结合,考评结果及时公示。
对仍未列入目录管理的药品,做好常规临床使用检测工作,发觉使用量异常下降、无指征、超剂量使用等问题,要强化预警并查找缘由。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下附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服药药品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国家西医药局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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