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研究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是指森林资源资产权力人不转移对资产的占有,将该森林资源资产作为债务担保的行为。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的担保作用在于当债权人不能履行到期债权,债务人对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变现价款有权依法优先受偿。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某一时点价值进行评定计算,因而确定其抵押价值的经济活动。近些年来,我国部份学者开始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进行研究部份学者从评估技术、评估数据资料、评估人员等方面研究了影响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质量的问题(田松华,邓云,2010;蓝金宣,叶绍明,2010);部份学者从评估技术的角度进行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问题(王兆君,刘降斌,2009;王强,2007)。本文侧重研究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的相关问题,首先剖析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的必要性,接着从评估主体、评估对象、价值类型三个方面剖析现阶段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第三部份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可行解决对策。
一、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的必要性
(一)为合理确定按揭金额提供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务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为此,在采用抵质押担保形式进行资金借贷之前,抵押品价值是农行进行个贷决策和确定提供资金额度关键指标之一。通过评估确定的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公正合理价值,是农行确定合理按揭金额主要根据之一,同时也能维护抵押人权益、保证抵押人获得合理的按揭金额。
(二)为控制建行按揭损失风险提供保障建行设置抵押资产的作用在于防范金融风险,是在欠款人的清偿能力即“第一还贷来源”之外,以资产抵押物代偿为条件设置了“第二还贷来源”。这些按揭形式从理论上讲比单纯“第一还贷来源”多了一道风险屏障。抵押物在增加按揭风险、减少按揭损失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行依照抵押物的合理评估价值、抵押物价值变动风险、处置变现风险、贷款年限等诱因合理确定按揭金额,进而增加建行按揭毁约损失。并且,抵押品作为一种降低毁约损失的信用风险控释工具,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是对欠款人或交易对手提供的抵押品价值的合理评估(姜浩,2008)。由专业评估机构通过科学的评估程序及合理的评估方式确定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为建行控制并增加按揭毁约损失提供了保障。
二、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主体欠缺独立性评估主体是指资产评估由谁来承当,是资产评估工作得以进行的前提和保证,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主体是对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定计算并开具评估意见的机构。因为森林资源资产的特殊性以及林业行业常年以来的垄断经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只能由林业行业内的资产评估机构承当,目前基本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森林资源管理机构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其他评估人员难以正常承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因为林业系统内部的评估机构,没有脱钩转制,人、财、物受林业行政领导的阻碍,有时难免受行政领导干预而未能谴责,不可防止要引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的过高或过低,真实的资产价值得不到彰显,严重影响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质量(田松华,邓云,2010),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质量的低下,是影响建行进行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按揭的主要障碍之一。
(二)评估价值类型选择不统一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是对拟评估价值的质的规定性,依据《国际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作为非市场价值类型的集合,包括投资价值、清算价值、持续使用价值等各类价值类型。以抵押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价值类型选择问题,是各国资产评估理论和实务界仍然讨论并存在争议的问题。我国现阶段与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相关的价值类型主要有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两种。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类型选择没有统一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随便性,大大增加了评估结果的合理智及其评估质量。
(三)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对象的特殊性加强评估参数的获取难度森林资源资产与其他业务中的评估对象相比有其特殊性,同时这种特殊性加强了评估参数的获取难度,主要彰显在:
(1)砍伐的限制性影响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利润额的预测。法律或社会对砍伐的限制性规定是森林资源资产不同于其他资产的一个主要特点,森林资源资产砍伐遭到限制的诱因表现在:一是森林资源资产除具有经济效益之外,还具有生态效益,因为森林资源资产的生态效益,法律对森林资源的砍伐有一定的限制;二是各种森林经营单位为保证永续经营下去,在砍伐过程中必须不断地对其结构加以人为干预,通常来说会通过制度规定砍伐程序。对林木资产而言,砍伐的限制规定影响森林资源资产的给其权力主体带来的未来利润,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林木资产未来利润额的预测难度。
(2)外部环境对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影响程度无法定量。
对林地资产而言因外部环境不同,价值差别很大,除其本身内在的生产潜力差别外(即立地质量等级),还存在着生产运输成本上的差别。林地的这种差别,要比农地大得多,林地的差别,给林地资产的评估带来了许多困难。同时,由于林地的位置固定性,附属于该位置的气温、湿度、光照、降雨等具有一定的状态,她们构成了农地的自然地理位置,也影响农地的生产潜力。由于林地位置固定性造成了很难寻找到完全相同的森林资源资产,同时外部环境对森林资源资产价值影响差别尤难确定。
三、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建立举措
(一)完善健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主体制度主要包括:
(1)由独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承当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主体是对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定计算并开具评估意见的机构,为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提供评估服务的评估主体作为经济行为的第三方,为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尺度,其评估推论是农行确定按揭金额的根据主要根据之一,同时也是减少建行按揭毁约风险的重要手段。因而,评估主体首先应当独立于经济行为的各方当事人,保持方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其次评估主体作为提供价值计算的专业机构,应当拥有专业评估技术的人才,评估技术人才才能借助国际通用的评估方式对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提供价值计算服务并开具评估意见。在我国,资产评估机构作为三大中介服务机构之一,是独立的经济主体,拥有财政部门颁授的资产评估资质;客观上才能独立于经济行为各方当事人,符合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主体的客观要求。
(2)构建建立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培训制度。鉴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专业性特征,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除需把握资产评估基本理论和常规技术之外,还需把握或了解森林资源资产相关知识,主要包括森林资源本身特殊的生长变化规律、森林的经营技术和调查技术等林学方面的知识。增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质量,须要构建一系列建立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培训制度,培养高素养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队伍。本文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培训制度,第一,对意愿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分期分批系统培训。对资产评估机构人员,主要进行森林资源资产等相关林学知识培训;第二,采用严格的考试制度,对培训合格者颁授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从业证书。
(二)统一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价值类型在森林资源资产抵押业务中,不论是金融机构还是抵押企业,都期望如期还清房贷同时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不发生转移,欠款企业能用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现金流量即“第一还贷来源”按期还清房贷。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的变现现金流量即“第二还贷来源”实际是在“第一还贷来源”无法清偿欠款的情况下,对债权安全设置的第二道屏障。倘若欠款人到期未清偿按揭本金,金融机构有权对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进行处置,优先借助处置所得资金还清房贷本金。鉴于抵押人到期不能清偿建行房贷本金,抵押权人通过处置抵押森林资源资产来还清房贷本金的情况可能发生,部份学者以及评估实务人员觉得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应当选择清算价值类型。笔者觉得,在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中,市场价值较之清算价值更为合理。
首先,从美国的评估实践来看,爱尔兰、澳大利亚以及澳门特区的抵押评估价值类型均采用市场价值。在英国,适用于抵押按揭评估的价值类型被划分为市场价值。美国评估准则觉得,抵押按揭评估的评估基础是市场价值。台湾《评估准则8:用于抵押的资产评估》规定,资产作为房贷担保物进行评估时,评估一般应该构建在市场价值的基础之上,而不宜以非市场价值作为抵押房贷资产评估的价值基础。
其次,清算价值不同于代表按揭到期日抵押品变现价值。评估师采用清算价值类型对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时,一般选择评估人员以对抵押资产的现场勘查日、抵押权设定日、贷款领取日等不同时点作为评估基准日,可以概括为“当前日期”。资产评估是依据评估基准日被评估资产的自身特征、面临的市场条件、未来的市场变化等条件,结合一定的假定通过合理的评估方式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计算,以“当前日期”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价值计算时,评估使用的评估假定是依据评估对象当前的市场条件作出的,而不是按揭到期时的市场条件。选用“当前日期”为评估基准日的缘由是抵押森林资源资产处置变现时自身状态及面临的市场条件无法预测。森林资源资产属于自然资源资产,除受市场供求等诱因影响之外,还受自然环境的影响,恶劣的天气或虫害害等自然缘由可能造成抵押森林资源资产在未来处置时发生较大价值变动,甚至完全灭失。因而以“当前日期”为评估基准日所得到的清算价值,很难代表实际处置变现时的价值。
再度,在按揭存续期间,抵押品受各类诱因影响不可防止地出现不同程度的价值波动,非常是对于年限较长的按揭(如项目按揭),到期时抵押品的市场价值会发生较大变化,假如到期时抵押品的价值很低,将无法起到按揭风险的防范作用。因而,农行在抵押按揭的实践中,常常依据不同的抵押按揭年限、抵押品类型、抵押品新旧程度、市场价钱变动趋势等价值影响诱因确定一定的抵押率,来控制其按揭损失风险。在我国,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按揭的抵押率通常在50%左右。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未来的变现风险可以通过交行所设置的抵押率得到合理控制,假如评估时采用清算价值类型,农行采用清算价值与抵押率结合的方法确定按揭金额,会造成抵押品未来变现风险所形成损失的重复估算,给按揭人带来损失,因而在采用抵押率的情况下,市场价值类型更为科学。
最后,相比清算价值而言,市场价值具有更强的操作性。清算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处于被迫转让、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恐怕数额,而市场价值是指自愿卖方和自愿买方在各自理智行事且未受任何逼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交易的价值恐怕数额。一般来讲,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交易案例较非正常市场条件下更多。为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价值评估相对清算价值评估,操作性更强。
(三)确定评估参数时充分剖析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特征具体为:
(1)合理考虑砍伐限制对预期利润的影响。由于森林资源资产的生态效益,相对于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其他资产而言,砍伐限制性规定给森林资源资产的所有者带来了不能对其自由处置的障碍。在进行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时,必须考虑砍伐限制性规定对利润额的影响,依据相关部门或则行业通行的砍伐限制,科学预测每期的客观利润额。
(2)注意外部环境对相关参数的影响。在应用市场法对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时,外部环境对评估参数的影响主要彰显在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别调整方面,包括交通运输条件的差别、林地状况的差别、面临的市场条件的差别等调整诱因。在应用利润法进行评估时,外部环境的影响也须要重点考虑,例如交通运输条件对成本的影响、地理位置决定的农地状况对利润的影响等。同时,应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同样须要考虑外部环境对重置成本以及各类贬值的影响,例如交通运输条件不同对重置成本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刘玉平:《价值类型理论的应用与建立》,《中国资产评估》2009年第3期。
[2]崔宏:《基于建行按揭安全目的的抵押资产评估理论与技巧创新》,《金融峰会》2007年第1期。
[3]刘玉平:《资产评估教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年版。
[4]罗江滨、陈平留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年版。
[5]严玲:《对实行森林资源资产抵押形式融资的思索》,《森林工程》2005年第3期。
[6]魏远竹等:《关于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若干问题的思索》,《林业经济》2001年第10期。
[7]郭保香:《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发展历程、问题及对策研究》,《林业经济》2001年第8期。
[8]王富炜等:《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按揭价值评估研究》,《林业经济》2008年第11期。
[9]郭保香:《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发展历程、问题及对策研究》,《林业经济》2001年第8期。
[10]刘玉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资产评估的研究》,《中国资产评估》2010年第2期。
[11]田松华、邓云:《浅析影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质量的诱因及其对策》,《湖南林业科技》2010年第3期。
- 上一篇: 吉林市大林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下一篇: PPT颜值不够?全图型来凑(图片处理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