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资源价值评估机构
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水景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
目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社会上参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有3类:第一类是财政部门批准筹建的资产评估机构,这类评估机构由财政部门批准筹建,举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开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评估项目不受资金额度限制。第二类是林业部门组建的乙级以上资质的调查规划设计院(所),独立举办森林资源资产调查和评估工作,只能从事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以及金额在100亿元以下的建行抵押按揭项目的评估,开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报告。第三类是发展与变革部门批准筹建的价钱评估咨询机构,这类评估咨询机构参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开具的是林木价值评估报告书,国家林业局目前对这类评估机构参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资质不予认可。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该进行资产评估:
(一)森林资源资产出售、置换;
(二)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中外合资或则合作;
(三)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联营;
(四)从事租赁经营;
(五)抵押按揭、担保或清偿债权;
(六)竞购;
(七)涉及诉讼。
森林资源实物量是计算价值量的基础,常常须要委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完成实物量的调查,之后按照实物量调查确定价值量,以合作形式完成评估报告。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式:
森林资源资产与其他资产一样,评估的基本技巧包括利润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但因为森林资源资产的特殊性以及影响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复杂性,在技巧的具体运用上要比其他资产复杂得多。
1、收益法
利润法是指通过评估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未来预期利润并折算成折现,亦即确定被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式。
运用利润法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时,以森林资源资产可连续获利为基础。假如没有预期利润或预期利润极少并且不稳定,则不能采用利润法。利润法的运用,实际是对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未来预期利润进行现值或本息化的过程。通常又包括资产未来利润有限、资产未来利润无限的情况,资产未来利润无限中又包括未来利润年金化和未来利润不等额的情形,对于不同的情形,要采取相应的具体方式。
2、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称作成本法,是指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其各项耗损价值确定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方式。
森林资源资产的重置成本是按在现行市场条件下重新营造与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相类似的资产所需的成本费用。因为森林资源资产的特殊性,其重置成本法的具体运用与通常资产相比有较大区别。
3、市价法
市价法称作市场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与Zui近售出类似资产的优缺,并通过林分质量、物价系数对类似森林资源资产价钱进行调整,因而确定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价钱的评估方式。
运用现行市价法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须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森林资源市场。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交易越频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与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相类似资产的价钱越容易获得,同时,也要求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可以收集到。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鹏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由国家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联合授予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公司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长评估师,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提供专业的评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