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办发[1996]第59号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林业部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林业(农林)厅(局),宁夏、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林(林业)集团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升评估工作质量,强化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订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现发给大家,请依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觉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
附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须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新政,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性,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须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水景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百按照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式,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因而预期利润进行的评定计算。它是评估者按照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把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今和未来进行多诱因剖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计算。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守公正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二、前提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守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定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份改变及假定改变。
三、操作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守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等操作性原则。
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需按照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按目前的林业用途、规模继续使用或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式、参数和根据。
代替性原则是指评估作价时,假如同一森林资源资产或同种森林资源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钱或价钱标准有多种,则应选用最低的一种。
公开市场原则(公允市价原则)是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选定的作价根据和评估推论都可在公开市场存在或组建。森林资源资产交易条件公开但是不具有排它性。
第六条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必须自觉遵循中国资产评估商会拟定的资产评估行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并以本规范作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的基本规范,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实际评估过程中,由于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本规范之外的或不同的处理方法和技巧时,须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详尽说明。
第二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和基本技巧
第七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评估立项
二、评估委托
三、资产核查
四、资料收集
五、评定计算
六、提交评估报告书
七、验证确认
八、建立项目档案
第八条评估立项。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发生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或其他情形须要进行评估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递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并附有关资料。
立项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名称、地址、隶属关系、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要求评估的时间、评估的基准日等。
附件主要有:该项经济行为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颁授的有效的产权证明(林权证等)。
第九条评估委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立项经批准后,资产占有单位方可委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委托应递交评估委托书、有效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和其他有关材料。
一、评估委托书的内容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时间、评估要求等。
二、有效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是指以具有相应级别调查设计资格证书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当初调查,并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作业设计调查(三类调查)成果,或按林业资源管理部门要求完善并逐年更新至当初,且经补充调查修正的森林资源档案资料编制,并由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以托班为单位编制。评估有效期内将砍伐的林木资产清单必须根据作业设计调查成果编制。
三、其他有关资料
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立项审批文件。
2.森林资源资产林权证书。
3.林业基本图、林相图、作业设计调查图。
4.作业设计每木检尺记录。
5.有特殊经济价值的林木种类、数量和质量材料。
6.当地森林培植、森林砍伐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技术经济指标。
7.林木培植的账面历史成本资料。
8.有关的大班登记表打印件。
9.根据评估目的必须递交的其他材料,如森林水景资产资料等。
评估机构要对委托方所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的编制根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接受委托,并与委托方签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
第十条资产核查。资产评估机构受理委托后,应对委托方递交的资产清单进行核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核查符合要求方可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资料收集。在进行评定计算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收集把握当地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资料,主要有:
一、营业生产技术标准、定额及有关成本费用资料。
二、木材生产、销售等定额及有关成本费用资料。
三、评估基准日各类尺寸的木材、林副产品市场价钱,及其销售过程中税、费征收标准。
四、当地及附近地区的林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转租的价钱资料。
五、当地及附近地区的林业生产投资利润率。
六、各树种的生产过程表、生产模型、收获预测等资料。
七、使用的立木材积表、原木材积表、材种出材率表、立地指数表等测树经营数表资料。
八、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第十二条评定计算。在有关资料达到要求的条件下,评估机构对委托单位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计算。
第十三条递交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机构对评定计算结果进行剖析确定,撰写评估说明,汇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产生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并递交给委托方。
第十四条验证确认。委托单位收到评估机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后,应报委托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确认。
第十五条构建项目档案。评估工作结果后,评估机构应及时将有关文件及资料分类汇总,登记造册,构建项目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评估机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基本技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以总体、森林类型或中班为单位进行评定计算,主要方式有:
一、市价法
二、收益折现法
三、成本法
四、清算价钱法
五、其他方式
市价法是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现行市价或相同、类似森林资源资产现行市价为基础进行评定计算的评估方式。
利润折现法是通过计算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在未来的预期利润,并采用适合的现值率(通常采用林业行业投资利润率)折算成折现,之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式。
成本法是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重置成本为基础进行评定计算的评估方式。
清算价钱法是按照林业企事业单位清算时森林资源资产的变现价钱确定评估价的评估方式。
其他方式主要指经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认可的其他评估方式。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按照评估方式的适用条件、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选用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评定计算,综合确定评估价值。
第三章森林资源资产核查
第十七条森林资源资产的实物量是价值量评估的基础,评估机构在森林资源资产价值量评定计算前,必须对委托单位递交的有效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上所列资产的数目和质量进行认真的核查。要求账面、图面、实地两者一致。
第十八条森林资源资产数目、质量的核查,必须由具有森林资源调查工作经验的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进行。第十九条森林资源资产的核查项目,主要包括权属、林地或森林类型的数目、质量和空间位置等内容。具体项目如下:
一、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地类、面积、立地质量等级、地利等级等。
二、林木:
1.用材林
(1)幼龄林:权属、树种组成、林龄、平均树高、单位面积株数。
(2)中龄林:权属、树种组成、林龄、平均地径、平均树高、单位面积活立木积聚。
(3)近、成、过熟林:权属、树种组成、林龄、平均地径、平均树高、立木积聚、材种出材率等级。
2.经济林:权属、种类及品种、年龄、单位面积产值。
3.薪炭林:权属、林龄、树种组成、单位面积立木积聚量。
4.竹林:权属、平均地径、立竹度、均匀度、整齐度、年龄结构、产笋量。
5.防护林:除核查与用材林相应的项目外,还要降低与评估目的有关的项目。
6.特种用途林:除核查与其它林种相应的项目外,还要降低与评估目的有关的项目。
7.未成林造林地上的幼权:权属、树种组成、造林时间、平均高、造林成活率、造林保存率。
第二十条森林资源资产的核查分为抽样控制法、小班抽检法和全面核查法。评估机构可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评估种类、具体评估对象的特性和委托方的要求选择使用。
一、抽样控制法:本方式以评估对象为抽样总体,以95%的可靠性,布设一定数目的样地进行实地调查,要求总体积聚量抽样精度达到90%以上。林地的核查,首先根据具有法定效力的资料,核实其境界线是否正确,之后在林业基本图或林相图上直接量算或采用成数抽样的办法核查各种农地和森林类型的面积,主要地类的抽样精度要求达到95%以上(可靠性95%)。
如委托方递交的资产清单中各种农地、森林类型的面积和森林积聚量在估测区间范围内,则根据资产清单所列的实物数目、质量进行评估。若超出估测区间,则该资产清单不符合评估要求,应通知委托方另行递交新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
二、小班抽检法:本方式采用随机抽样或典型选样的方式分别林地及森林类型、林龄等因子,抽出若干比列大班进行核查。核查的大班个数根据评估目的、林分结构等诱因来确定。对抽中大班的各项按规定必须进行核查的因子进行实地调查,以每位大班中80%的核查项目偏差不超出容许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视为合格。
大班核查因子的容许偏差范围采用林业部《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A级标准。
核查大班合格率高于90%,则该资产清单不能用作资产评估,应通知委托方另行递交资产清单。
三、全面核查法:本方式对资产清单上的全部大班挨个进行核查。对将要砍伐的大班设置一定数目的样地进行实测,必要时进行全林每木检尺。
核查大班内各核查项目的容许偏差按大班抽检法的规定执行。对经核查超过容许偏差的大班,通知委托方另行递交资产清单。
第四章林木资产评估
第二十一条林木资产评估要按照不同的林种,选择适用的评估方式和林分质量调整系数进行评定计算,评估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市价法:包括市场价钱倒算法、现行市价法。
二、收益折现法:包括利润净折现法、收获折现法、年金资本化法。
三、成本法:包括序列需工数法、重置成本法。
四、清算价钱法
第二十二条市场价倒算法
市场价倒算法是用被评估林木砍伐后取得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交纳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富含关税费)及应得的收益后,剩余的部份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其估算公式为:
En=W-C-F
En—林木资产评市值
W—销售总收入
C—木材经营成本(包括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
F—木材经营合理收益
第二十三条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是以相同或类似林木资产的现行市价作为比较基础,计算被评估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式。其估算公式为:
En=K·Kb·G·M
En—林木资产评市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详见附件2,下同)
Kb—物价指数调整系数
G—参照物单位积聚的交易价钱(元/立方米)
M—被评估林木资产的积聚量
第二十四条利润净折现法
利润净折现法是将被评估林木资产在未来经营期内各年的净利润按一定的现值率折为折现,之后累计求和得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式。其估算公式为:
u(Ai-Ci)
En=∑-----------
i-n+i
i=n(1+p)
En—林木资产评市值
Ai—第i年的收入
Ci—第i年的年成本开支
U—经营期
P—折现率(依据当地营林平均投资利润状况具体确定)
n—林分年纪
第二十五条收获折现法
收获折现法是借助收获表预测被评估林木资产在主伐时纯利润的折折现,交纳评估后到主伐期间所开支的营林生产成本折折现的差额,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式。其估算公式为:
u-au-bn
Au+Da(1+P)-+Db(1+P)∑Ci
i=n
En=K·-----------------------—---------
u+ai-a+1
(1+P)(1+P)
En—林木资产评市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Au—标准林分U年主伐时的纯收入(指木材销售收入交纳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有关税费、木材经营的合理收益后的部份)
Da、Db—标准林分第a、b年的间伐纯收入
Ci—第i年的营林生产成本
U—经营期
n—林分年纪
P—利率(详见附件2,下同)
第二十六条年金资本化法
年金资本化法是将被评估的林木资产每年的稳定利润作为资本投资的效益,按适当的投资利润率计算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式。其估算公式为:
En=-----
En—林木资产的评市值
A—年平均纯利润(交纳地租)
P—投资利润率(依据当地营林平均投资利润状况具体确定)
第二十七条序列需工数法
序列需工数法是以现时工日生产费用和林木资产经营中各工序的平均需工数计算林木资产重置价值的方式。其估算公式为:
nn-i+1R〔(1+P)-1〕
En=K·∑Ni·B·(1+P)+------------
i=1P
En—林木资产评市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Ni—第i年的需工数
B—评估时以工日为单位估算的生产费用
P—利率
R—地租
n—林分年纪
第二十八条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按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重新营造一块与被评估林木资产相类似的林分所需的成本费用,作为被评估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式。其估算公式为:
nn-i+1
En=K·∑Ci(1+P)
i=1
En—林木资产评市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Ci—第i年以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为标准估算的生产成本,主要包括各年投入的薪资、物质消耗、地租等
n—林分年纪
P—利率
在会计核算基础较好,账面资料比较齐全,且账面历史成本调整法。
历史成本调整法是以投入时的成本为基础,依照投入时与评估时的物价指数变化情况确定被评估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式。其估算公式为:
nBn-i+1
En=K·∑Ci-------(1+P)
i=1Bi
En—林木资产评市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Ci—第i年投入的实际成本
B—评估时的物价指数
Bi—投入时的物价指数
P—利率
n—林分年纪
第二十九条清算价钱法
清算价钱法先按现行市价法或其它评估方式进行计算,再按快速变现的原则,按照市场的供需情况确定一个折扣系数,之后确定被评估林木资产的清算价钱。该方式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破产、抵押、停业清除的林木资产评估。其估算公式为:
Eo=Do·Ew
Eo—林木资产清算价钱
Do—折扣系数
Ew—林木资产评估价值
第三十条用材林(含薪炭林)林木资产评估
用材林林木资产评估通常按森林经营类型分龄组进行:
幼龄林通常选用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和序列需工数法。
中龄林通常选用现行市价法、收获折现法。在使用收获折现法时必需要有能反映当地生产过程的生长过程表或收获表。在没有这种数表时,也可借助当地的调查材料,拟合当地的林木平均生长过程,以取得预测值。
近、成、过熟林主要选用现行市价法中的市场价倒算法。
用材林林木资产评估时,要充分注意各龄组评市值之间的衔接。
第三十一条经济林林木资产评估
经济林林木资产评估通常选用现行市价法、收益折现法和重置成本法。在选用利润折现法时应考虑经济林经营的经济寿命期、各生长发育阶段的经济林产品的产值和成本的差别、经济寿命期终的林木折旧。在选用重置成本法时应以盛产期前为重置期确定重置成本。步入盛产期后,还应按照收获年数确定调整系数(折耗系数)。
第三十二条防护林林木资产评估
防护林是以国土保安、防风固沙、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防护林资产评估包括林木的价值和生态防护效益的评定计算,林木价值评估通常选用市价法、收益折现法和重置成本法。在选用利润折现法进行评估时必须以按防护林经营时所能获的实际经济利润为基础。生态防护效益要通过实际调查确定标准和参数。
第三十三条竹林林木资产评估
竹林是由各种毛竹构成的森林。竹林林木资产由地上立竹和地下竹鞭构成。
竹林林木资产评估通常选用现行市价法、年金资本化法,新造未成熟的竹林可采用重置成本法。在采用年金资本化法时必须考虑大小年对竹材和竹笋产值及经济收入的影响。
第三十四条特种用途林林木资产评估
特种用途林是以保存特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国防、森林旅游、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经营目的森林。特种用途林资产主要指能带来经济利润的景色林、实验林、母树林、名胜古迹和革命记念林等。
一、实验林林木资产评估
实验林是以提供教学或科学研究实验场所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实验林资产评估通常选用现行市价法、收获折现法和利润净折现法。在采用收获折现法和利润净折现法时,利润的预测必须在满足原经营目的条件下进行。
二、母树林林木资产评估
母树林是以培植优良种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母树林林木资产评估通常参照经济林林木资产评估的方式进行。在计算时应充分考虑母树林木材价值较高的特性。
三、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记念林的资产评估根据森林水景资产评估方式进行。
第五章林地资产评估
第三十五条林地是指国家法律确认的用于林业用途的农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第三十六条林地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日一定面积林地使用权的价钱进行评定计算。当林地使用权发生变动或其他情形需单独确定林地使用权的价钱时,应进行林地资产评估。
第三十七条林地资产评估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现行市价法
二、林地期望价法
三、年金资本化法
四、林地费用价法
第三十八条林地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是以具有相同或类似条件林地的现行市价作为比较基础,计算林地评市值的方式。其估算公式为:
Bu=K·Kb·G·S
Eu—林地评市值
K—林地质量综合调整系数(详见附件2)
Kb—物价指数调整系数
G—参照物单位面积的交易价位(元/hm)
S—被评估林地的面积
第三十九条林地期望价法
林地期望价法以推行永续皆伐为前提,从无林地造林开始估算,将无穷多个轮伐期的纯利润全部折为折现累加求和,作为林地的评市值。其估算公式为:
u-au-bnu-1+1
Au+Da(1+P)+Db(1+P)+…-∑Ci(1+P)V
i=1
Bu=----------------------------------------
u-1
Bu—林地评市值
Ci—第i年投入的营林生产直接费用(包括整地、栽植、抚育等费用)
Au—现实林分第U年主伐时的纯收入(指木材销售收入交纳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有关税费、木材经营的合理收益后的部份)
Da、Db—现实林分第a、b年的间伐纯收入
U—经营周期
V—年均营林生产间接费用(包括森林保护费、营林设施费、良种实验费、调查设计费、基层生产单位管理费、场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P—利率
第四十条年金资本化法
年金资本化法是将被评估林地资产每年相对稳定的地租利润作为资本投资利润,按适当的投资利润率计算林地评市值的方式。其估算公式为:
Bu=---
Bu—林地评市值
R—林地年平均地租利润
P—投资利润率
第四十一条林地费用价法
林地费用价法是以取得林地所需的费用和把林地维持到现今状态所需的费用来计算林地评市值的方式。其估算公式为:
nnn-i+1
Bu=A(1+P)+∑Mi(1+P)
i+1
Bu—林地评市值
A—林地购置费
Mi—林地购置后,第i年林地改良费
n—林地购置年数
P—利率
第四十二条当林地使用权有时限出售时,按以下公式估算林地使用权价钱:
Bu〔(1+P)-1〕
Bn=-------------
(1+P)
Bn—林地使用权有时限出售价钱
Bu—林地评市值(使用权无时限出售评市值)
P—利率
n—林地使用权出售年数
第四十三条林地资产评估方式中,现行市价法适用于各种林地资产评估;林地期望价法适用于用材林、薪炭林、防护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资产的评估;年金资本化法适用于林地年房租相对稳定的林地资产评估;林地费用价法通常适用于苗圃地等林地资产评估。
第六章森林水景资产评估
第四十四条森林水景资源是指具有游玩、观光、休闲等价值的森林资源。森林水景资产是指通过经营能带来经济利润的森林水景资源,主要包括景色林(含森林景区)、森林游憩地、部分名胜古迹和革命记念林、古树名木等。
第四十五条森林水景资产评估主要选择下述几种方式,并同时结合公园评价等级和相关设施等进行综合评定计算。
一、现行市价法
二、收益折现法:包括年金资本化法,条件价值法。
三、重置成本法
第四十六条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是以相同或类似森林水景资产的市场价钱作为比较基础,计算评估对象价值的方式。其估算公式为:
E=K·Kb·G·S
E—森林水景资产评市值
K—景观质量调整系数(详见附件2,下同)
Kb—物价指数调整系数
G—参照物单位面积的市场价钱(元/hm)
S—被评估森林水景资产的面积
第四十七条年金资本化法
年金资本化法主要适用于有相对稳定收入的森林水景资产的价值评估。其估算公式为:
E=---
E—森林水景资产评市值
A—年均纯利润
P—投资利润率
第四十八条条件价值法
条件价值法是通过对旅客进行调查,获得森林水景资产评市值的评估方式。评估操作过程中需考虑以下两种情形:
一、评估对象为整个森林风公园。
运用条件价值法评估整个森林风公园的价值时,主要步骤如下:
1.进行旅客调查,得出旅客对该公园套票的平均本意支付值;
2.以该平均乐意支付值作为合理的套票价钱,估算出公园的年套票收入,加上其它经营项目的年预计收入,得出该公园的年总收入;
3.年总收入交纳各类成本费用即得公园的年纯利润;
4.以年均纯利润乘以适合的投资利润率得出该森林风公园的评市值。
二、旅游风公园中某一森林水景资产的评估。
森林水景资产仅为风公园的一部分时,运用条件价值法评估森林水景资产的主要步骤如下:
1.估算出该风公园总的评市值;
2.进行旅客调查,估算在没有某一森林水景的情况下,旅客对套票的平均乐意支付值;
3.以该乐意支付值作为合理套票价钱,估算出风公园的评市值;
4.风公园总资产评市值除以在没有该森林水景情况下的风公园评市值,即为该森林水景资产的评市值。
第四十九条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有条件下重新取得与被评估对象相类似的森林水景资产所需的成本费用,作为被评估森林水景资产价值的评估方式。其重置价值主要考虑林木、林地和旅游设施的重置价值。估算公式为:
nn-i+1
E=K·∑Ci(1+P)+Q
i=1
E—森林水景资产评市值
K—景观质量调整系数
Ci—第i年的营林投入,主要包括薪资、物资消耗、管护费用和地租等。
Q—旅游设施重置价
P—利率
第七章整体林业企事业资产评估
第五十条整体林业企事业单位资产评估是对独立林业企事业法人单位和其他具有独立经营获利能力的经济实体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所进行的资产评估。
第五十一条整体资产评估范围通常应为该林业企事业的全部资产。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以及森林资源资产。
第五十二条整体林业企事业单位资产评估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按本规范进行,非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章资产评估报告书及报批专用材料
第五十三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是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向委托方递交的说明评估目的、程序、标准、依据、方法、结果及其适用条件等基本情况的报告书。它对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在特定条件下的公允市价提出了专家意见,对评估机构履行委托合同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据以划分评估机构应承当的法律责任。也是对评估机构的职业道德、执业能力和水平进行检测监督的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份,其内容主要是报告评估推论、阐述评估结果创立的前提条件,说明取得评估结果的主要过程、方法和根据,并附报必要的文件材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撰写的内容、格式、报批等要求按《关于转发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意见》)补办,并同时递交附件1所规定的表式。
第五十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还要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编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报批专用材料》,该材料除按《规范意见》办理外,还应按照森林资源资产的特征编报以下材料:
材料一:《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报告》。写明森林资源资产经济情形涉及的范围、对象、所处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相关的社会经济条件。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方式、核查采用的技术标准、核查过程、核查结果、有关的说明,并由森林资源资产核查负责人盖章。
材料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经济指标》列出在评估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技术经济指标。
材料三:《林木及林地资产评定计算过程》列出各种林木及林地资产评估测算中所采用的方式、公式、测算过程和测算结果。
第九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和项目档案
第五十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是在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委托至完成全部评估工作的过程中,评估人员所取得或编制的反映资产评估项目概貌的评估推论及其产生过程,以及所依据的各类文件材料。工作底稿包括的内容和要求按《规范意见》办理。
第五十六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构建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立档、保管、使用、销毁等全过程的各方面。档案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要求按《规范意见》办理。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可依照本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施行条例。条例和有关标准、参数要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初审备案。
第五十八条本规范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有关表式
附录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docx
附录2:林木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docx
附录3:林地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doc
附录4:森林资源资产明细表.docx
附录5:森林面积蓄积统计汇总表.docx
附件二:
调整系数K值的确定和利率P值的确定原则
一、林木资产评估中林分质量调整系数K的确定
在林木资产评估中,因为林木和由林木组成的林分不是尺寸产品,它们的市场价钱随着林木生长状态、立地条件及所处地理位置(地利等级)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各类评估方式测算出的评市值都是某一状态下的林分的价钱。要将这种价位落实到每位具体的大班,就必须通过一个林分质量调整系数K将现实林分与参照林分的价钱联系上去。K值的大小对评估的结果有较大的影响。
K值的确定必须先考虑林分的生长状况、立地质量和经济质量(地利等级),分别求出各诱因的调整系数Ki,最后综合确定总的林分质量调整系数K。可以用下式抒发:
K=f(K1,K2,K3,K4)
1.林分生长状况调整系数K1和K2的确定
K1和K2一般以现实林分中主要的生长状态指标(株数、树高、胸径、蓄积等)与参照林分的生长状态指标相比较后确定。
参照林分即当地同一岁数平均水平的林分(在各类成本法估算中),或收获表上的林分(在收获折现法中),或交易参照林分(现行市价法中)
在幼龄林和未成林造林地的林木资产评估中,以株数保存率(r)和树高两项指标确定调整系数K1,K2。
当r≥85%,K1=1
当r
K2=现实林分平均树高/参照林分平均树高
在中龄林以上林分林木资产评估中,以单位面积蓄积和平均地径两项指标确定K1和K2。
K1=现实林分单位面积蓄积/参照林分单位面积蓄积
K2=现实林分平均地径/参照林分平均地径
在经济林林木资产评估中,以经济林产品的产值为指标确定K1,采用重置成本法时用产果的年数确定K2。
K1=现实林分单位面积产值/参照林分单位面积产值
K2=1-现实林分已收获年数/林分正常可收获总年数
2.林分立地质量调整系数K3的确定
林分立地质量一般按地位指数级,地位级或立地类型确定。
评估对象立地等级的标准林分在主伐时的积聚
K3=----------------------
参照林地立地等级的标准林分在主伐时的积聚
3.地利等级调整系数K4的确定
地利等级是林地的采、集、运生产条件的反映,通常用采、集、运的生产成本来确定。地利等级调整系数可按现实林分与参照林分在砍伐时立木价(以倒算法计算)的比值来估算。即:
K4=现实林分主伐时的立木价/参照林分主伐时的立木价
森林水景资产评估时,水景质量调整系数需考虑水景等级、景区年收入、年旅客人数等因子综合确定。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利率的确定原则
货币具有时间价值,森林资源资产的经营因为其经营周期历时数六年,在其经营成本中所投入资金的时间价值—利息,一般占经营成本的绝大部份,利率的高低将对评估结果形成极大的影响。
资金市场上的商业利率由经济利率(纯利率)、风险率、通货膨胀率三部份构成。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因为其涉及到的成本均为重置成本,即现实物价水平上的成本,其收入与开支的物价是在同一个时点上,不存在着通货膨胀诱因。为此,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采用的利率仅含经济利率和风险率两个部份。
经济利率:俗称纯利率,它随资金市场的供需关系而变化。在容许资金自由流动的条件下,经济利率是相当稳定的,近百年来随着货币资本的积累,经济利率在平缓地增长。世界上许多国家确定经济利率的方式是,将一个稳定的政府发行国债的年利率(风险率为0)交纳当初的通货膨胀率,剩余部份则为经济利率,大概为3.5%。我国政府新政性按揭利率也接近这个水平。
风险率:营林生产的风险主要由造林失败、火灾、病虫害、风灾、雪灾、旱灾等自然水灾及人畜破坏形成。按照营林生产的实际,商品林经营中年风险率通常不超过1%。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的利率必须依照当地森林经营的实际,谨慎确定。考虑森林资源资产经营纯利润率不高,确定利率时宜参照国际平均水平和国家森工基建基金按揭利率水平。
国资局
林业部
1996年12月16日